青少年犯罪心理调研活动数据及个案分析报告

13.02.2015  12:37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犯罪心理状况和个性特征,探析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原因,为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提供心理学依据,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通海县委与通海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了预防青少年犯罪调研活动。现针对此次调研活动采取的方法、运用的工具及得到的原始数据,和两个青少年犯罪个案的访谈结果,分析汇报如下:
       

  一、调研方法和形式:
 

  1、调研对象及范围:
 

  23名14-18岁青少年犯,其中21名在押,2名分别被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发出问卷30份,收回23份,有效问卷23份。
     

  某县七所中学14-18岁在校青少年及家长、某社区14-18岁青少年的家长。发出学生问卷374份,收回364 份,有效问卷325份,随机抽取260份;发出家长问卷424份,收回419份,有效问卷381份,随机抽取260份。
        2、调查方法及工具:
 

   ①采用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是指调查者运用统一设计的问卷向被选取的调查对象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的调查方法。]、个案访谈法,对21名在押青少年犯及2名分别被判处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青少年犯及家长进行心理互动。
   

  ②采用量表调查问卷(问卷二和问卷四)和问卷调查法(学生、家长自填问卷、统一指导语,包括问卷一和问卷三)。应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王极盛教授编制的《中国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问卷二)了解260名14-18岁在校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该量表由60个项目组成,有10个分量表,分别为强迫症状[ 反映受试者做作业必须反复检查,反复数数。总在想一些不必要的事情,总害怕考试成绩不好等强迫症状。]、偏执[ 反映受试者觉得别人占自己便宜,别人在背后议论自己,对多数人不信任,别人对自己评价不适当,别人跟自己作对等偏执问题。]、敌对[ 反映受试者控制不住自己脾气,经常与别人争论,容易激动,有摔东西的冲动等等。]、人际关系敏感[ 反映受试者别人不理解自己,别人对自己不友好,感情容易受到别人伤害,对别人求全责备,同异性在一起感到不自在等问题。]、抑郁[ 反映受试者感到生活单调,感到自己没有前途,容易哭泣,责备自己,无精打采等问题。]、焦虑[ 反映受试者感到紧张,心神不定,无缘无故的害怕,心里烦躁,心里不踏实等问题。]、学习压力感[ 反映受试者感到学习负担重,怕老师提问,讨厌做作业,讨厌上学,害怕和讨厌考试等问题。]、适应不良[ 反映受试者对学校生活不适应,不愿参加课外活动,不适应老师教学方法,不适应家里学习环境,情绪不平衡等问题。]、情绪不稳定[ 反映受试者情绪不稳定,对老师和同学以及父母,学习热情忽高忽低等问题。]、心理不平衡[ 反映受试者感到老师和父母对自己不公平、对同学比自己成绩好难过和不服气等问题。],量表是采用五级计分法,即无为1分,轻度为2分,中度为3分,偏重为4分,严重为5分,在心理健康测试中,总均分和各分量表均分的分值参考分值均为:小于分值2说明没有问题,分值2-2.99说明有轻度问题,分值3-3.99说明有中度问题,分值4-5说明有重度问题。把总均分判断学生总体情况与分量表判断学生具体的心理健康问题二者结合起来,就可以全面、具体地判断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采用英国著名教育家唐纳德.切尼希的著作《父母必读》里的《家长教育方法量表》(问卷四)对260名家长进行测试,通过测试了解14-18岁青少年的家长教育孩子的方法状况,从而分析家长教育方法与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关系。该量表包括20个项目,每个项目有三个答案,评分标准为:a=1分,b=2分,c=3分,积分总数与总数评价相对照,可大致了解教育子女是否成功。
 

  问卷调查法(问卷一和问卷三)的问题主要是根据我们想了解的,问卷二和问卷四里没有涉及到的,而又可能对研究青少年心理健康及犯罪动因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设计的,具体包括14-18岁青少年与家长、老师、朋友的互动关系、处理不良情绪的方式,攻击心理和行为,学校的管理体制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等内容,及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习惯、打理日常生活、合理管理钱财、科学支配时间)、有效交流能力(口头语言沟通、书面语言沟通、肢体语言沟通、学会寻求帮助)、独立决策能力(会自己做决定、学会做小决定、会做合理决定、用技巧做决定)、劳动创新能力(劳动中会动手、让劳动创造美、劳动创造能力、实现人生价值)、获取信息能力(处理信息能力、创造信息能力、交流信息能力、信息免疫能力)、自我[ 自我又称自我意识或自我概念,是个体对自己存在状态的认知,包括对自己的生理状态、心理状态、人际关系及社会角色的认知。对孩子来讲,是自信还是自卑?老师是否喜欢自己?爸妈是否疼爱自己?同学是否喜欢自己?自己在学校是很棒的还是很差的?都属于自我概念的认知。对孩子来说,父母及周围人对他的态度就是他自我概念形成的镜子,孩子从这些态度中形成对自己的认知,如果这些态度是积极的,孩子自我的概念的形成可能就是积极和自信的,如果这些态度是否定的,孩子自我概念的形成就有可能是消极和自卑的。自我概念的形成分三个阶段:即从生理自我到社会自我,最后到心理自我。第一阶段是生理自我形成阶段(8个月-3岁),是一个人对自己躯体的认知,包括占有感、支配感和爱护感等。孩子通过自己的肢体、肌肤、感官刺激来感知自己的存在。这个阶段父母最重要是给孩子更多的拥抱、抚摸和鼓励。最好由父母亲自带。第二阶段是社会自我的形成阶段(3岁-13、14岁),是社会如何看待一个人并被他意识到,孩子会从别人的眼中判断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并分析得出父母和周围人期望自己如何去做。这一阶段父母要给予孩子更多的鼓励,让孩子形成自信、乐观的个性,父母太高的期望会导致孩子焦虑,不正确的期望则是孩子毛病和坏习惯的开始。第三个阶段是心理自我的形成阶段(青春期——成年,大约10年)。心理自我是一个人能知觉和调节自己的心理活动,以及一个人态度、价值观、人格特征形成的阶段,这一阶段,是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发展的要求调控自己的心理与行为。孩子逐渐脱离对成人的依赖,表现出主动和独立,强调自我价值和自我理想,特别重要的是发展了自尊和自信,因此父母要给予孩子尊重和理解,给予合适的引导而不应该是过多的干涉,才有利于孩子形成明确的个体态度、独立自我的信念,及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过多的压制和干涉要么引起孩子强烈的叛逆和抵制,要么会使孩子失去自我和真正长大的机会。]认识能力(认识评价自我、对照反思自我、修正完善自我、监控调节自我)、处理情绪能力(培养积极情绪、学会表达情绪、调适不良情绪、食补改善情绪)、和谐关系能力(与自己和谐、与他人和谐、与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野外生存能力(野外识别方向、野外获取食物、野外搭建帐篷、意外事故求救)9项能力掌握程度的自我评价、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及预防建议等内容。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1、对21名在押青少年犯和分别被判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2名(青少年犯甲、青少年犯乙)青少年犯的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
 

  ①选取问卷中的17个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内容为:
 

  ⑴ “如果您与家人关系不是很好,那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18人(78%)回答“父母总是和我们的想法不一致”; 2人回答“父母对我过分溺爱”,2人回答“父母对我过分苛刻”,1人回答“其他”。
 

  ⑵“父母间的感情对孩子各方面的发展重要吗”, 5人(22%)回答“最重要”,11人(48%)回答“很重要,6人回答“一般”,1人回答“无关紧要”。
       

  ⑶“父母主要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教育,抚养您成长”,6人(26%)回答“家长式粗陋管教”;12人(52%)回答“不经常打骂孩子,但在每件事情上,要孩子听从家长的意见”;2人(9%)回答“对孩子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使孩子的内心感受不到父母对他的教育和爱”; 3人(13%)回答“很爱孩子,尊重孩子的想法”。
     

  ⑷“父母与您经常交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6人(26%)回答“学习”, 2人(9%)回答“学习、感情和娱乐”, 2人回答“感情”,5人回答“金钱、娱乐”,8人回答“问我干什么工作或好好干活或生活上的事或生活状况。”(交流内容为其他的有15人,占65%)
 

  ⑸“您感到每做一件事情时会受到父母的干涉吗?”2人(9%)回答“会受到父亲的干涉”,14人(61%)回答“父母亲都会干涉”,7人(30%)回答“父母会尊重我的意见。
     

  ⑹“您心里有烦恼时向谁说?”,19人(83%)选择会跟朋友、同学、网友或者不说,4人(17%)选择跟父母说。
     

  ⑺“当您与周围人发生争执(吵架、打斗)后,是否会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当时缺少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13人(57%)回答“会意识到,并且往往事后意识到我的自尊心在当时受到的伤害,但没有我当时想象的那么严重,如果当时冷静一下,或许会找出比攻击对方更为适宜的处理方式”,8人(35%)回答“没感觉,事情过去了,就不会再想了”,2人(8%)回答“没有这样想过,相反,我还觉得别人才缺乏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我打伤别人,实属活该”。 
 

  ⑻“在生活中您对那些不喜欢,看不惯的人反应如何?”,4人回答“十分讨厌”, 6人(26%)回答“心里压抑对其的厌恶感,会避免与其正面相见”;5人回答“不但心理上感到厌烦,而且还想对其进行口头或者身体的攻击”, 8人回答“既然感觉厌恶,就采用言语或行为对其进行攻击和教训,不管是否会对其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产生攻击心理或想用语言和行动实施攻击的13人,占57%)
     

  ⑼对于“您对师生关系的满意程度是”2人回答很满意,3人回答满意,(回答满意以上的5人仅占22%)13人回答一般,2人回答不满意,1人回答较差,2人回答很差。
     

  ⑽“您对同伴关系的满意程度是”7人回答很满意(30%),12人回答满意(53%),4人回答一般(17%)。
     

  ⑾“您所了解到的社会环境中可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 4人(17.4%)回答“黄赌毒、暴力和网络”,10人(43.5%)回答“黄赌毒”,4人(17.4%)回答“暴力”,5人(21.7%)回答“网络”。
 

   ⑿“学校有没有组织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3人回答“经常”,10人回答“有时”或“偶尔”(43%), 10人回答“从不”(43%)。
     

  ⒀“您认为现在学校的管理体制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帮助吗”8人回答“很有帮助”(35%),7人回答“有一点帮助”(30%),4人回答“没有帮助”,4人回答“可能助长犯罪”。 
     

  ⒁“您认为现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现象关心程度如何”4人认为很关心(17%),11人认为一般,4人认为关心不够,4人认为很不关心,导致此现象频繁发生。
     

  ⒂“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能力如何?”1人认为较强(4%),16人认为一般,6认为根本没有。
     

  ⒃“逃学原因是什么?”7人(30%)认为对学校、家庭的生活感到压力大,不快乐,5人(22%)认为也许做了家长、学校不满意的事,逃避家长或是学校老师严厉苛刻的责骂与惩罚,11人(48%)认为也许只是仅仅为了寻求自己想要的自由与刺激,向往那种逃课、逃学过程中的新鲜感。
     

  ⒄“你是否参加过青少年心理专业辅导”3人回答“有时”或“偶尔”,20人(87%)回答“从不”;“如果有机会,你愿意参加这种培养综合能力的训练吗”23名青少年犯中18人(78%)回答“很愿意参加”。
       

  以上问题围绕“青少年犯与父母、老师、同伴的关系,父母的教养方式,处理不良情绪的方式,攻击心理和行为,学校的管理体制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关心程度、青少年对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能力状况”来展开调查。
   

    ②23名青少年犯围绕9项能力掌握程度进行自我评价:
     

  ⑴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习惯、打理日常生活、合理管理钱财、科学支配时间):评价很好(10分)的3人,较好(8分)的3人,一般(6分)的13人,不清楚(3分)3人,很差(0分)1人。
     

  ⑵野外生存能力(野外识别方向、野外获取食物、野外搭建帐篷、意外事故求救):评价很好(10分)的有6人,较好(8分)2人,一般(6分)有8人,不清楚(3分)6人,很差(0分)1人。
     

  ⑶自我认识能力(认识评价自我、对照反思自我、修正完善自我、监控调节自我):评价很好(10分)4人,较好(8分)的有1人,一般(6分)的8人,不清楚(3分)10人。
 

  ⑷有效交流能力(口头语言沟通、书面语言沟通、肢体语言沟通、学会寻求帮助):评价很好(10分)的0人,较好(8分)3人,一般(6分)16人,不清楚(3分)4人。
 

  ⑸独立决策能力(会自己做决定、学会做小决定、会做合理决定、用技巧做决定)评价很好(10分)3人,较好(8分)5人,一般(6分)8人,不清楚(3分)7人。
     

  ⑹劳动创新能力(劳动中会动手、让劳动创造美、劳动创造能力、实现人生价值):评价很好(10分)3人,较好(8分)7人,一般(6分)7人,不清楚(3分)3人,很差(0分)3人。
     

  ⑺处理情绪能力(培养积极情绪、学会表达情绪、调适不良情绪、食补改善情绪):评价很好(10分)2人,较好(8分)2人,一般(6分)11人,不清楚(3分)6人,很差(0分)2人。
   

   ⑻获取信息能力(处理信息能力、创造信息能力、交流信息能力、信息免疫能力):评价很好(10分)2人,较好(8分)3人,一般(6分)10人,不清楚(3分)6人,很差(0分)2人。
     

  ⑼和谐关系能力(与自己和谐、与他人和谐、与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评价很好(10分)6人,较好(8分)4人,一般(6分)9人,不清楚(3分)3人,很差(0分)1人。
 

  从上述评价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⑴对生活自理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仅有6人(占26%);对野外生存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仅有8人(占35%);对自我认识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仅有5人(占22%);对有效交流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仅有3人(13%);对独立决策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仅有8人(占35%);对劳动创新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0人(占43%);对处理情绪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仅有4人(占17%);对获取信息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仅有5人(占22%);对和谐关系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0人(占43%)。对9项能力的掌握程度普遍处于中下。
 

  ⑵评价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缺乏良好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不能够合理的管理钱财,调适不良情绪能力极差,自我失控(心理和行为失控),缺乏自尊和自信,与他人的有效交流和交往存在较大程度的障碍,意外求救、自我保护能力差。
 

  2、260名在校青少年的问卷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对260名在校青少年的问卷调查:
 

  ① 选取问卷中的17个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内容为:
 

  ⑴ “如果您与家人关系不是很好,那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 199人(77%)回答“父母总是和我们的想法不一致”; 61人回答“父母对我过分溺爱”或“父母对我过分苛刻”或“父母不能以身作则”。
 

    ⑵“父母间的感情对孩子各方面的发展重要吗”, 157人(60%)回答“最重要”,100人(38%)回答“很重要“。
     

  ⑶“父母主要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教育,抚养您成长”,29人(11%)回答“家长式粗陋管教”;114人(44%)回答“不经常打骂孩子,但在每件事情上,要孩子听从家长的意见”;3人(1%)回答“对孩子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使孩子的内心感受不到父母对他的教育和爱”; 114人(44%)回答“很爱孩子,尊重孩子的想法”。
     

  ⑷“父母与您经常交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回答“学习”的有173人,占67%,交流内容除学习外,还交流感情、金钱、娱乐、做人等方面内容的有45人,占17%,其余42人与父母交流内容为“感情”、“金钱”等内容,占16%
 

  ⑸“您感到每做一件事情时会受到父母的干涉吗?”14人(6%)回答“会受到父亲的干涉”,45人(17%)回答“会受到母亲的干涉”,53人(20%)回答“父母亲都会干涉”,148人(57%)回答“父母会尊重我的意见,不干涉我“。
   

    ⑹“您心里有烦恼时向谁说?”,140人(54%)选择会跟朋友、同学、网友或者不说,104人(40%)选择跟父母说,16人(6%)会选择跟老师说。
   

    ⑺“当您与周围人发生争执(吵架、打斗)后,是否会清醒得意识到自己当时缺少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215人(83%)回答“会意识到,并且往往事后意识到我的自尊心在当时受到的伤害,但没有我当时想象的那么严重,如果当时冷静一下,或许会找出比攻击对方更为适宜的处理方式”,37人(14%)回答“没感觉,事情过去了,就不会再想了”,8人(3%)回答“没有这样想过,相反,我还觉得别人才缺乏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我打伤别人,实属活该”。 
 

   ⑻“在生活中您对那些不喜欢,看不惯的人反应如何?”, 50人(19%)回答“十分讨厌”, 186人(68%)回答“心里压抑对其的厌恶感,会避免与其正面相见”;21人(8%)回答“不但心理上感到厌烦,而且还想对其进行口头或者身体的攻击”, 3人(1%)回答“既然感觉厌恶,就采用言语或行为对其进行攻击和教训,不管是否会对其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产生攻击心理或想用语言和行动实施攻击的24人,占9%)
   

     ⑼“您对师生关系的满意程度是” 43人回答很满意,132人回答满意,(回答满意以上的175人占67%),78人(30%)回答“一般”,3人(1%)回答“不满意”,4人(1.5%)回答“较差”。
 

       ⑽“您对同伴关系的满意程度是” 52人(20%)回答“很满意”,160人(62%)回答“满意”,45人(17%)回答“一般”,2人(0.7%)回答“不满意”,1人(0 .3%)回答“较差”。
 

         ⑾“您所了解到的社会环境中可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 94人(36.2%)回答“黄赌毒”,52人(20%)回答“网络”,53人(20.4%)回答“暴力”,53人(20.4%)回答“黄赌毒、暴力和网络”,8人(3%)认为“其他:情感、家庭、学校等”。
 

  ⑿“学校有没有组织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 204人(79%)回答“有时或偶尔”,29人(11%)回答“经常”,27人(10%)回答“从不”。
 

   ⒀“您认为现在学校的管理体制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帮助吗” 94人(36.2%)回答“很有帮助”,149人(57.3% )回答“有一点帮助”,17人(6.5%)回答“没有帮助”。
 

   ⒁“您认为现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现象关心程度如何” 64人(25%)认为“很关心”,111人(43%)认为“一般”,63人(24%)认为“关心不够”,22人(8%)认为“很不关心,导致此现象频繁发生”。
 

   ⒂“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能力如何?”27人(10%)认为“很强”,59人(23%)认为“较强”,165人(63%)认为“一般”, 9人(4%)认为“根本没有”。
 

   ⒃“逃学原因是什么?”110人(42%)认为“对学校、家庭的生活感到压力大,不快乐”,54人(21%)认为“也许作了家长、学校不满意的事,逃避家长或是学校老师严厉的责骂与惩罚”,68人(26%)认为“也许只是仅仅为了寻求自己想要的自由与刺激,向往那种逃课、逃学过程中的新鲜感”,12人(5%)说不知道原因,16人(6%)说其他原因.
 

  ⒄“你是否参加过青少年心理专业辅导“218人(84%)回答”从没参加过“,42人(16%)回答”有时或偶尔参加过“,”如果有机会,是否愿意参加辅导“181人(70%)回答”愿意参加“。
 

  以上问题围绕“与父母、老师、同伴的关系,父母的教养方式,处理不良情绪的方式,攻击心理和行为,学校的管理体制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社会环境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关心程度、青少年对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能力状况”进行调查。
 

  ②260名在校青少年围绕9项能力掌握程度进行评自我价:
     

  ⑴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习惯、打理日常生活、合理管理钱财、科学支配时间):评价很好(10分)的44人,较好(8分)的126人,一般(6分)的89人,很差(0分)1人。
     

  ⑵野外生存能力(野外识别方向、野外获取食物、野外搭建帐篷、意外事故求救):评价很好(10分)的有22人,较好(8分)77人,一般(6分)有98人,不清楚(3分)53人,很差(0分)10人。
   

    ⑶自我认识能力(认识评价自我、对照反思自我、修正完善自我、监控调节自我):评价很好(10分)40人,较好(8分)的有100人,一般(6分)的107人,不清楚(3分)12人,很差(0分)1人。
   

  ⑷有效交流能力(口头语言沟通、书面语言沟通、肢体语言沟通、学会寻求帮助):评价很好(10分)的40人,较好(8分)81人,一般(6分)116人,不清楚(3分)6人,很差(0分)7人。
 

    ⑸独立决策能力(会自己做决定、学会做小决定、会做合理决定、用技巧做决定)评价很好(10分)43人,较好(8分)100人,一般(6分)106人,不清楚(3分)6人,很差(0)5分。
     

  ⑹劳动创新能力(劳动中会动手、让劳动创造美、劳动创造能力、实现人生价值):评价很好(10分)46人,较好(8分)97人,一般(6分)98人,不清楚(3分)15人,很差(0分)4人。
   

    ⑺处理情绪能力(培养积极情绪、学会表达情绪、调适不良情绪、食补改善情绪):评价很好(10分)32人,较好(8分)94人,一般(6分)119人,不清楚(3分)9人,很差(0分)6人。
 

     ⑻获取信息能力(处理信息能力、创造信息能力、交流信息能力、信息免疫能力):评价很好(10分)28人,较好(8分)92人,一般(6分)113人,不清楚(3分)26人,很差(0分)1人。
     

  ⑼和谐关系能力(与自己和谐、与他人和谐、与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评价很好(10分)75人,较好(8分)109人,一般(6分)69人,不清楚(3分)4人,很差(0分)3人。
 

  从上述评价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⑴对生活自理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70人(占65%);对野外生存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99人(占38%);对自我认识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40人(占54%);对有效交流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21人(47%);对独立决策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43人(占55%);对劳动创新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43人(占55%);对处理情绪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26人(48%);对获取信息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20人(占46%);对和谐关系能力作出很好、较好评价的有184人(占71%)。
 

  ⑵260名青少年对野外生存能力、有效交流能力、处理情绪能力和获取信息能力的掌握程度处于中下;对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认识能力、独立决策能力、劳动创新能力、和谐关系能力的掌握处于中上,与23名青少年犯相比,高处10-30个百分点。评价的内容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情绪不稳,与他人的有效交流和沟通存在一定障碍,意外事故求救、自我保护能力需加强。自我(心理和行为)调控能力、自尊和自信、人际交往和处理矛盾的能力、自理及劳动能力需得到加强和提高。
   

  (二)260名在校青少年《中国中学生心理健康量表》统计结果:
 

  对260名在校14-18岁青少年所做调查结果显示,小于分值2的各项百分比分别是:强迫51%,偏执62%,敌对68%,人际关系敏感50%,抑郁57%,焦虑49%,学习压力37%,适应不良58%,情绪不稳定42%,心理不平衡69%,也就是说,有上述百分比的学生的各项心理健康指标是合格的。而在表明存在问题的2-5分值范围内,出现问题的比例依次是:强迫49%,偏执38%,敌对32%,人际关系敏感50%,抑郁43%,焦虑51%,学习压力63%,适应不良42%,情绪不稳定58%,心理不平衡31%。从最后统计的总均分结果看,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人数为146人,比例为56%,存在问题的学生人数为114人,比例为44%。在存在问题的114人中,其中106人分值在2-2. 99之间,属于轻度症状,8人分值在3-3.99之间。综合总均分和各分量表均分情况看,大约每2个学生中有1人存在轻度或中度的心理健康问题症状。
   

    3、260名家长问卷调查结果:
   

  (一)、选取问卷中的13个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内容为:
 

  ⑴“如果您的孩子与家人关系不是很好,那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199人(77%)回答为“孩子总是和我们的想法不一致”。
     

  ⑵“夫妻间的感情对孩子各方面的发展重要吗”,157人(60%) 认为“最重要”的有157人,100人(38%)为“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
 

  ⑶“您主要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教育您的孩子,抚养孩子成长”,107人(41%)回答“不经常打骂孩子,但在每件事情上,要孩子听从家长的意见”;136人(53%)回答“很爱孩子,尊重孩子的想法”;14人(5%)回答“家长式的粗陋管教”;3人(1%)回答“对孩子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使孩子内心感受不到父母对他的教育和爱”。
 

  ⑷“您与孩子经常交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家长与孩子交谈内容单一为“学习”的有167人(64%),交流内容除学习外,还交流感情、心理、金钱、娱乐、人生理想等内容的有47人(18%),其余46人与(18%)孩子交流的内容单一为“感情”、“娱乐”、“金钱”等内容。
 

  ⑸“您的孩子与周围人发生争执(吵架、打斗)后,是否会清醒得意识到自己当时缺少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212人(81%)回答“会意识到,并且往往会事后意识到他的自尊心在当时受到伤害,但是没有他想象的那么严重,孩子会总结如果当时冷静一下,或许会找出比攻击对方更为适宜的处理方式”;38人(15%)回答“没感觉,事情过去了,就不会再想了”;10人(4%)回答“没有这样想过,相反,孩子觉得别人才缺乏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他打伤别人,实属活该”。
 

  ⑹“在生活中您的孩子对那些不喜欢,看不惯的人反应如何”,159人(61%)回答“会避免与其见面”,40人(15%)回答“十分讨厌”,12人(4%)回答“不但心理上感到厌烦,而且还想对其进行口头或身体的攻击”。
 

  ⑺“您的孩子对师生关系的满意程度是?”62人(24%)回答“很满意”,136人(52%)回答“满意”,62人回答“一般”(24%)。
 

  ⑻“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207人(80%)回答“社会环境”,36人(14%)回答“家庭”,9人(3%)回答“自己的原因、心理原因或其他”,9人(3%)回答“家庭、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
 

  对于“您所了解到的社会环境中可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
 

   90人(35%)回答“黄赌毒”,110人(42%)回答“网络”,30人(12%)回答“暴力”,22人(8%)回答“黄赌毒、暴力和网络”,8人(3%)认为“其他:情感、家庭、学校等”。
 

  ⑼“学校有没有组织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182人(70%)回答“有时或偶尔”,65人(25%)回答“经常”,15人(5%)回答“从不”。
 

  ⑽“您认为现在学校的管理体制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有帮助吗”129人(49%)回答“很有帮助”,124人(48%)回答“有一点帮助”,9人(3%)回答“没有帮助”。
 

  ⑾“您认为现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现象关心程度如何”95人(37%)认为“很关心”,88人(34%)认为“一般”,67人(26%)认为“关心不够”,10人(3%)认为“很不关心,导致此现象频繁发生”。
 

  ⑿“孩子的法制观念,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能力如何”49人(19%)认为“很强”,55人(21%)认为“较强”,142人(55%)认为“一般”, 15人(5%)认为“根本没有”。
     

  ⒀“逃学原因是什么”54人(21%)认为“对学校、家庭的生活感到压力大,不快乐”,69人(26%)认为“也许作了家长、学校不满意的事,逃避家长或是学校老师严厉的责骂与惩罚”,54人(21%)认为“也许只是仅仅为了寻求自己想要的自由与刺激,向往那种逃课、逃学过程中的新鲜感”,83人(32%)说不知道原因。
 

  以上问题从父母的角度了解“孩子与父母、老师、同伴的关系,父母的教养方式,处理不良情绪的方式,攻击心理和行为,学校的管理体制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作用、社会环境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关心程度、青少年对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能力状况”。
   

  (二)家长教育方法量表:
 

  260份问卷,得分在20-24分的有43人,占17%;得分在25-30分的有149人,占57%;得分在31-40分的有66人占25%;得分在41分以上的有2人,占1%。从得分可以看出,在教育孩子方面可以提供经验的家长仅占17%;家长方法基本正确,但存在好激动等不良情况的家长占57%;应该审视自己的家长方法的家长占25%。从测试结果看出,家长的教育方法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善。
     

  4、对23名青少年犯、260名在校青少年及260名家长调查的结果显示:
     

  ⑴23名青少年犯,12人系小学文化, 10人系初中文化,1人系文盲,22人的父母均为农民,文化程度为小学和初中;1人的父母为干部,文化程度为大专。其中,有5人的父母分别在其2岁、4岁、5岁、8岁和14岁时离异,占23人的22%。——从调查可以看出:青少年犯大都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低;其父母大都是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父母的离异、家庭破裂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心理学角度看,文化素质低的父母和孩子之间交流沟通会有一定的障碍,建立良好亲子互动关系会比文化素质高的父母更多一些困难,知识的缺乏会影响到他们对孩子形成正确的教养方式。而当孩子生长在一个充满矛盾、父母关系恶劣的环境里,家庭气氛里缺乏宁静、和平、幸福、安定,缺少孩子心理健康发展所必需的一切条件,会使孩子受到心理创伤和不良情绪的影响,孩子会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如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从而日渐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和行为,引发犯罪。从我们调查“父母间的感情对孩子各方面的发展重要吗“ 这一问题看,23名青少年犯中就有16人(70%)回答“最重要或很重要”,260名在校学生和家长中,98%的学生家长也认为父母间的感情对孩子各方面的发展最重要或很重要。可见,家庭不和对于未犯罪的青少年的成长来说,影响和伤害也和犯罪青少年一样,心理问题和情绪障碍的产生,会导致不良行为出现,在某一事件或矛盾激发、诱导下,导致心理和行为失控,引发犯罪。
 

  ⑵经调查,23人中有18人(78%)认为父母总是和孩子的想法不一致,是造成孩子与家人关系不好的主要原因,260名在校青少年,也有77%(199人)的人作此回答。从这一问题的调查,可以看出,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犯,有着和其他未犯罪青少年同样的心理特点,就是渴望父母给予他们成人式的信任和尊重,希望从父母那里得到精神上的理解、支持和保护。然而260名家长中有199人(77%)认为孩子总是和家长的想法不一致,是造成孩子与家长关系不好的主要原因。同样的问题,从孩子和家长的角度,得到的答案截然相反,由此可以看出:家长和孩子在沟通当中存在的问题,就是双方均要求对方来符合自己的想法,相当于一种控制权的争斗——是孩子听父母的,还是父母听孩子的。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由于独立意识增强,希望父母不要再把自己当小孩,认为孩子什么都不懂,希望父母多听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如果父母只是一味压制,以家长的权威控制孩子,必然会带来孩子的激烈反抗,有的孩子甚至放弃学业,离家出走。
     

  (3)在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问题调查中,23名青少年犯中有6人(占26%)回答父母采用的是“家长式粗陋管教”, 52%(12人)的人虽然没有被父母经常打骂,但是在每件事情上,要孩子听从家长的意见,2人(9%)回答父母对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使其感受不到父母的教育和爱,仅有 3人(13%)回答父母很爱他们,尊重他们的想法(同样的问题,260名在校青少年和家长给予的回答分别是:29人(11%)和14人(5%)回答“家长式粗陋管教”;114人(44%)和107人(41%)回答“不经常打骂孩子,但在每件事情上,要孩子听从家长的意见”;3人(1%)回答“对孩子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使孩子的内心感受不到父母对他的教育和爱”; 114人(44%)和136人(53%)回答“很爱孩子,尊重孩子的想法”。);回答“您感到每做一件事情时会受到父母的干涉吗?”这一问题时,2人(9%)回答“会受到父亲的干涉”,14人(61%)回答“父母亲都会干涉”,7人(30%)回答“父母会尊重我的意见,不干涉我”(同样的问题,260名在校青少年给予的回答分别是:14人(6%)回答“会受到父亲的干涉”,45人(17%)回答“会受到母亲的干涉”,53人(20%)回答“父母亲都会干涉”,148人(57%)回答“父母会尊重我的意见,不干涉我“。),这两个问题的调查,是对”孩子与家人关系不好,主要原因是什么的“进一步的详细了解,从两个问题调查情况看,二分之一以上的父母采取的教养方式为简单粗暴的打骂或压制和干涉,而另外二分之一左右的孩子中少部分孩子感受不到父母的爱。结合青春期孩子的心理特点看,这一时期孩子的心理活动往往处于矛盾状态,其心理水平呈现半成熟、半幼稚性,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成人感,进而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愿顺从,不愿听取父母的意见,但其内心没有完全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只是依赖的方式从童年期的依赖父母给予生活上的照顾转变为以来父母给予精神上的理解、支持和保护,尤其是在遭遇挫折的时候,然而父母教养知识的欠缺,往往导致不能与孩子进行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和给予孩子精神上的鼓励与支持,父母如果一味地要求孩子听从自己的意见,不给予孩子独立自主的空间,必然会造成父母与孩子之间激烈的矛盾冲突,加之父母与孩子交流的内容单一贫乏(从调查看,23名青少年犯,在回答与父母交流内容的时候,分别为6人(26%)和回答“学习”, 2人(9%)回答“学习、感情和娱乐”, 2人回答“感情”,5人回答“金钱、娱乐”,8人回答“问我干什么工作或好好干活或生活上的事或生活状况。”260名青少年和家长中,回答家长与孩子交谈内容单一为“学习”的分别有173(67%)和167人(64%),交流内容除学习外,还交流感情、心理、金钱、娱乐、人生理想等内容的有47人(18%)和45人(17%),其余46人(18%)和42人(18%)与孩子交流的内容单一为“感情”、“娱乐”、“金钱”等内容)会增加青春期少年心理闭锁性,对外界产生不信任和不满意感,当他们心里有有烦恼时更愿意跟父母以外的人述说,根据调查,23名青少年犯中就有19人(83%)选择会跟朋友、同学、网友或者不说,仅有4人(17%)选择跟父母说;260名在校青少年中,140人(54%)选择会跟朋友、同学、网友或者不说,104人(40%)选择跟父母说,16人(6%)会选择跟老师说。因此,他们对同伴关系的满意度相对较高,调查中,23人中有7人回答很满意(30%),12人回答满意(53%),4人回答一般(17%),满意度高达83%;260名在校青少年中,52人(20%)回答“很满意”,160人(62%)回答“满意”,45人(17%)回答“一般”,2人(0.7%)回答“不满意”,1人(0 .3%)回答“较差”。
 

    ⑷青少年犯也和其他青春期孩子一样,情绪体现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点,他们的情绪表达有时是强烈而狂暴的,如“疾风暴雨“,有时又是温和的,能适当控制某些消极情绪,或对某种情绪予以相对缓和的形式表现。在调查“在生活中您对那些不喜欢,看不惯的人反应如何?”,23名青少年犯、260名在校青少年和家长中,分别有6人(26%)、186人(68%)和159人(61%)回答会采取“心里压抑对其的厌恶感,避免与其正面相见”的方式来处理,充分说明了这一特点。因此调查“您与周围人发生争执(吵架、打斗)后,是否会清醒得意识到自己当时缺少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这一问题时,23名青少年犯和260名在校青少年和家长中,分别有13人(57%)、215人(83%)和212人(81%)回答“会意识到,并且往往事后意识到我的自尊心在当时受到的伤害,但没有我当时想象的那么严重,如果当时冷静一下,或许会找出比攻击对方更为适宜的处理方式”,从回答的人数所占比例可以看出,如果对青少年的不良情绪给予及时引导和疏导,是可以避免他们走上歧途或违法犯罪的。
   

    ⑸从“在生活中您对那些不喜欢,看不惯的人反应如何?”23名青少年犯和260名在校青少年和家长中,分别有5人(22%)、21人(8%)和12人(4%)回答“不但心理上感到厌烦,而且还想对其进行口头或者身体的攻击”, 回答“既然感觉厌恶,就采用言语或行为对其进行攻击和教训,不管是否会对其造成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的人数分别8人、3人,在同组群中所占比例则分别为35%、1%,因此,产生攻击心理或想用语言和行动实施攻击的分别为13人(57%)和24人(9%)),而对于““您与周围人发生争执(吵架、打斗)后,是否会清醒得意识到自己当时缺少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23名青少年犯、260名在校青少年和家长中分别有8人(35%)、37人(14%)和38人(15%)回答“没感觉,事情过去了,就不会再想了”,2人(8%)、8人(3%)和10人(4%)回答“没有这样想过,相反,我还觉得别人才缺乏必要的宽容、忍耐与豁达,我打伤别人,实属活该”。从两个问题调查回答的情况来看,犯罪青少年体现出与其他青少年不同的性格特征:社会责任感和规范约束力差;分辨力差,难以认清善恶是非;缺乏羞耻心、同情心、怜悯心等,对人自私、冷淡,有敌意,攻击意识强。而不良的性格是影响个人实施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
   

  ⑹我们调查“对师生关系的满意程度”的时候,23名青少年犯中有2人回答很满意,3人回答满意,(回答满意以上的5人仅占22%),而在“您心里有烦恼时向谁说”这一问题的调查中,23名青少年无一人选择向老师说,可以看出,青少年犯在学校跟老师之间的关系互动是消极的,师生之间相互的不认同,导致双方往往难以沟通,彼此言行也难以影响和作用于对方,处于不良师生关系的学生,由于在学校得不到应有的情感和认知满足,常常会向外寻求寄托和帮助,如果遇到不良社会因素的侵袭,极易走上犯罪道路。260名在校青少年和家长对师生关系回答很满意的分别有43人和62人,回答满意的有132人和136人,答案为满意以上的分别为175人(67%)和198(76%),而向老师述说烦恼的人数则为16人(6%),两项调查的比例均高于被调查的青少年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犯罪青少年对老师的认可程度低于未犯罪的青少年,对老师的不认可说明犯罪青少年更容易挑衅老师的教导和权威,更易叛逆和反抗,而老师如果对他们过度严厉或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会导致更激烈的反抗或让其加深厌学、逃学、弃学的想法及行为。而对于跟老师述说烦恼的比例,在同组群中比例都非常低,从一定程度反映出处于应试教育体制下的学生和老师之间,更多的是对于学习成绩的交流,而对于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法律、人性修养等等方面的探讨和交流的时间相对较少。
 

     ⑺逃学原因和社会环境中可能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因素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学习负担过重、父母及老师教育方式不当、社会风气及传媒中消极因素的不良暗示、不良友伴群体的消极影响等等负面因素。
     

  ⑻学校是否组织过全面深入的法制教育及现在学校的管理体制对预防青少年犯罪是否有帮助的调查,反映出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而更注重智育教育,易导致青少年人格不健全,法制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因而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尤其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
     

  ⑼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关心程度的调查,反映出青少年犯希望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的关心和关注,提高其的法制观念,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能力。
 

   5、个案访谈结果:
 

  案例一:青少年犯甲(以下简称甲)故意杀害亲生父亲 (未遂)的心理分析
判决书认定:2012年6月6日,被告人甲因变卖了家里的抽水机和和人力三轮车玩电脑游戏一事被父亲责罚,遂对其父怀恨在心,起了杀害其父的念头,当天下午15时左右,被告人甲从自家摆放杂物的房间内拿了半瓶含有农药,倒入自家厨房内两只装有饮用水的桶里,当晚21时左右,甲父回到家中,饮用水桶的水后,出现腹痛症状而入院,经治疗后痊愈。诉讼过程中,甲父明确表示谅解甲的行为。甲因杀人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访谈内容:
     

  甲主诉:在我四岁左右的时候,母亲就跟父亲离婚了,母亲带着姐姐去了华宁老家。母亲只有在我6岁到9岁期间来看过我三四次,每次都是带我到外面,买吃的和穿的给我,却没有过多的话可说。我感觉我和母亲离很远。父亲一直没有再婚,独自一个人带着我,我们之间很少交流。家里的农活大部分是父亲一个人干,我很少帮父亲干。上小学后,我不喜欢读书,常逃学去玩,老师也不喜欢我。13岁读五年级的时候,我迷上了电脑游戏,没有心思再读书,就辍学了。刚开始的时候,父亲会给我10元、20元去玩游戏,后来知道我天天都去玩之后,他就责骂我,不再给我钱。我就偷偷地拿父亲的钱去玩,先后拿了4000多元,父亲发现后,他没有打我,只说不要再拿家里的钱去玩了。2012年我15岁,6月5日我一个人在家里,心里很想去玩游戏,但又没钱,我就把家里的小型抽水机卖了,然后又去玩电脑了,一直玩到6号早上7点左右才回家。回到家后,父亲知道我把三轮车卖了就踢了我一脚,叫我把车找回来。父亲出门后,我看了会电话又去玩游戏,玩到下午两点多回家,想起父亲骂我、打我的事情,我感觉到了一种压抑和愤怒,心里就想拿农药闹父亲,看看他会不会死,如果父亲被闹死了,就没有人管着我了,我就可以自由自在地玩游戏了,想到这里,我找来半瓶农药放到父亲平时饮用的水桶里,农药全部倒完后,我就去看电视,看了一会就又出去玩电脑游戏了。晚上八点多回家看电视,父亲就到我房里问我是不是在水桶里放着药,我说没有,父亲就打110报警,他正打着电话,我就跑出去网吧里玩游戏了,一直玩到第二天早上6点回家睡觉。回去的时候,父亲已经不在家里,到了八点多,警察就到家里把我喊到派出所里了。
 

  访谈过程中,当问甲,你觉得你的父母喜欢你吗?甲回答没有感受到父母的喜欢,因为母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而父亲只有在我做错事的时候才会管我。由于父母关系不好,影响到了我,我没有感受到来自这个家庭的温暖。我的朋友不多,知心的朋友也就两三个,大家常在一起玩游戏。
     

  我们与甲做了一个关于人际关系的小游戏。在一个画着同心圆的图板上,圆心代表“自己”,当问甲愿意用什么样颜色将圆心涂成彩色,面对冷色和暖色的彩笔,甲用蓝色彩笔涂抹了圆心代表自己,并拿了黄色的棋子代表父亲,放在了离“自己”有一段距离的第二层同心圆里,而用红色的棋子代表朋友,放在了离“自己”很近的第一层同心圆里,用绿色棋子代表老师和同学放在离自己很远的第三层同心圆。甲选择蓝色涂抹圆心代表自己,透露出自己内心的孤独和寂寞,在甲的心目中,“朋友”比“父亲”关系更近,也更亲切温馨,母亲则被排除在同心圆之外。
 

  而在探讨甲故意杀害父亲的情感体验时,我们和甲做了个一个有趣的投射测验。我们讲述了“乌鸦和狐狸”的故事,请甲体验乌鸦被骗后的心理感受以及狐狸欺骗乌鸦后可能的心理体验,结果发现甲的体验水平比较低——他只能说乌鸦“很后悔”,但进一步的体验如痛苦、伤心他都没有说出来,对于狐狸,他体验的是很骄傲,体验不到狐狸的内疚感。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当他父亲报警时,他还若无其事地离开家到网吧里继续玩游戏,对父亲的痛苦非常漠然,实际上,这也表现出他共情能力的缺乏。共情能力,是一个人对他人感受的体验能力,比如对凶残血腥的场面感到害怕,对他人身体上受到的伤害感到痛苦,每个人在小时候都会表现出自我中心的一面,随着孩子的成长,会逐渐学会关注他人、与他人共情,达到去自我中心化。由于甲的父母离异,家庭成员关系非常冷漠,因此甲并不太懂得和关注他人的感受,共情能力(一种能设身处地体验他人处境,从而达到感受和理解他人情感的能力)也比较弱。
 

  甲父主诉:1998年我与甲的母亲离婚了,之后十多年里,我一个人又当爹又当妈带着甲过日子,舍不得让他做农活,但他不好好读书,13岁(2010年)辍学后,好吃懒做,尽管不宽裕,我还是尽量满足他物质上的要求。这半年多来,甲经常一夜不归家,我就经常责骂他,但他说不用我管。2012年六月中旬的一天白天,他在看电视,我就叫他去做活,他不去,我就踢了他一脚,他还跟我打。我就没有再管他了。现在,他又把三轮车拉去卖掉,还放农药放在里水药我,只能交给国家法律管教他了。
 

  证人陈述:甲父离婚后自己一个人带着甲,因为是老来得子,所以他对甲非常宠爱,只要他有,就绝对会满足甲。但是甲与父亲钱贵学的关系非常不好,经常吵架,甲经常跟他父亲要钱,不给两人就吵架,只要他父亲打他一下,他绝对敢打他父亲。甲常拿家里的钱或者卖家里的东西,然后整天泡在电脑室里玩游戏。甲从小就不听话,很不做活,可能是跟他父母离婚有关系,钱贵学也管不了他。
 

  关于甲以投毒方式杀害其父亲的心理分析:
 

  我们从甲的成长过程看到,父母的离婚,母亲角色的缺失,父亲对甲教养方式的影响,导致甲无法塑造起健康的人格[ 心理学所指的人格,包括人的气质和性格,气质是我们日常所说的脾气、性情,性格与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成长环境及其经历有密切关系,是一个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根据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人格有三个结构要素——本我、自我、超我。本我属潜意识(是人们“已经发生但并未达到意识状态的心理活动过程”)范围,会展出现贪婪、趋利避害、自私、自我中心、占有欲的特点,本我泛滥将会导致反社会人格造成个体犯罪;自我像是“行政主管”,对人格起着治理、控制和调整的作用,又像是“交通警察”,负责着本我、超我与外界世界之间的联系,自我能够唤醒自主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完善的自我使我们成立一个具有独立自主能力的人,能够在合适的时间、地点、环境,合适的人那里合适的表达情感、情绪、需求和愤怒;超我是人格的司法部门,掌管着个体的道德规范。精神分析理论重点强调幼年时期是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3岁——6、7岁),家长被认为是儿童个性形成当中的关键因素。严重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缺失(即母亲缺位或母亲拒绝抚养在婴儿时期和幼年时期的孩子;在5岁以前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管教;对于男孩子,在青春期以前缺失或缺乏父亲的影响)可能导致个性和行为的失调。父母也被认为在超我的形成过程中产生重要的影响。弗洛伊德把超我形成与青少年犯罪的联系描述为:“大多数的青少年犯罪行为反映的不是一个过分严格的超我或者一个有犯罪倾向的超我,而是一个有些虚弱、有缺陷,或者不完全的超我,而不能恰当地控制幼年时期在发声期前萌发的原始强烈的冲动,结果一些反社会的冲动就表现为青少年犯罪行为。”]。在甲4岁以前,由于父母经常吵打,感情不合,教会了甲处理情绪的方式就是与之吵架甚至打架,4岁以后,重要他人[ 心理学上的重要他人是指一个人在社会化(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变过程,每个人必须经过社会化才能使外在于自己的社会行为规范、准则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及人格形成的过程中对他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可能是父母、老师、同学等。]母亲的离去,给甲幼小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创伤,母亲这个客体[ 客体关系中的客体是与主体相对应的概念,指某个体的意愿、情感、行为所指向的人。客体关系治疗师克莱因等人认为,真正影响一个人精神发展过程的是在出生早期婴儿与父母,尤其是与母亲的关系,初生的婴儿正是在与母亲的密切交往中逐渐获得了有关自我和以母亲为代表的客观世界的完整印象,并最终形成较完善的心理功能,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
 

  虽然依然存在,但是仅在6岁-9岁间来看过甲三、四次,母亲与甲之间的爱断了,母亲对其的支持和保护也断了,这种分离无疑是病理性的。幼小的甲带着对母亲的无限依恋,同时伴随着对母亲抛弃自己的怨恨,开始了与父亲的生活。父亲取代母亲承担了主要抚养人的角色,但却无法给予甲母亲般的温情,父亲的文化素质和性格使得他不善于也不懂得与甲作心灵上的沟通与交流。而对母爱的渴望,使得甲潜意识里认为是父亲把母亲给赶走了,当这种潜意识里的怨恨显现出来,就会在行为上表现出不听话、不乖,经常与父亲争吵,在学校里,甲也成了老师眼里的坏学生,他经常逃学。甲一直是孤独寂寞的,内心里一直渴望着母亲的温情,虽然在与其做同心圆游戏的过程中,甲将母亲排除在了三层同心圆之外,但是,当我们问他是否想念母亲的时候,他的眼里充满了泪水,尽管四岁时候母亲离开的痛苦被甲的自我防御机制压抑到了潜意识状态,但是母亲离开的痛苦回忆仍然对他的后来的行为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与母亲的分离,使甲失去了与母亲建立良好亲子互动关系的机会,也失去了从与母亲的关系中获得自体协调和平衡的能力,自体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如何成为自己,如何实现自我价值,甲毫无概念。母亲客体缺失了,作为承载甲愿望和行为的重要他人——父亲客体就承担了第一抚养人的责任,由于老来得子,父亲对甲是溺爱的,尽管家里经济并不宽裕,尽管自己不懂得与甲作情感上和心灵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这个父亲还是以他表达爱的方式尽可能地满足甲本我的物质需求,为了甲不受后母的迫害,父亲也一直没有再婚。13岁,进入青春期的甲找到了一个能带给自己快乐和满足感的方式——网络游戏,在网络游戏里,甲扮演了无所不能的角色,游戏升级使甲获得了被认可的成就感和快乐,网络也使甲忘记了母亲离去的痛楚,忘记了父亲的唠叨,也忘记了对父亲的怨恨,他也因此退学了。进入青春期的甲产生了成人感,希望摆脱父亲的束缚,面对父亲的干扰和责骂,甲表现出青春期孩子不愿顺从,不愿听取父母意见的特点,与父亲处于一种相互抵触的情绪状态,但同时,甲的内心渴望得到父亲的理解,母爱缺失的痛苦,自己在现实中无法获得成功和认可,在网络里却能得到弥补,他孤独和寂寞的情绪也能得到舒缓,更能体会到一种自我价值和成就的满足感。但是他却从不跟父亲说,投注给父亲的情感交织着爱与恨,内心产生了冲突。从13岁开始接触网络游戏到15岁,2年的时间,甲都沉浸在虚拟的世界里,父亲对经济的限制,也不能阻断他对快乐向往及对成功的价值追求,偷拿父亲的钱,卖掉家里的东西环城钱,都是为了执著于网络游戏,追求一种独立和自尊。青春期的甲自我意识的突然高涨,导致对父亲不断反抗,也令父亲措手不及,2012年6月6日,这种反抗终于上升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在父亲的训骂和踢打之后,甲偏激地认为,父亲死了,自己就获得了完全的自由,可以尽情地在网络游戏的世界里享受快乐。由于成长的经历,父母没有给予其足够的影响形成超我对其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自我使其能够合理的表达需求、情绪情感和愤怒,甲对父亲的愤怒终于使他完全任由本我的泛滥,拿起农药放到水桶里让父亲饮用导致父亲中毒。
 

  德国当代系统心理学大师伯特·海灵格研究发现,家庭和各种社会系统一样,有自己存在、运行的规则和需求,在一个健康、平衡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会彼此关心、相互合作。一个家庭一旦生病,往往会发生许多负面事件,如:家庭失和、身心疾病、自杀、伤害意外、暴力犯罪等等。甲在父母关系破裂中本是一个受害者,但父母关系的破裂使他的心理发生了扭曲,他不懂得尊重和体验别人的感受,不懂得如何与父母和他人交往和交流,不懂得爱与被爱,偏执地认为是父亲阻碍了他追求网络的自由,最终选择用农药毒害自己的亲生父亲,成为了一个施害者。
 

  案例二:青少年犯乙(在校初三学生,以下简称乙)故意伤害造成同学重伤案件心理分析
 

  判决书认定:2011年12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乙放学后,行至一废旧物资收购点的公路边时,因李某与乙以往有矛盾,双方在此发生吵打,打斗过程中,乙持一把跳刀刺伤李某的胸部及李某某的腹部。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达重伤,李某的伤情未达轻伤。案发当日,被告人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被告人系在校学生,案发后投案自首,又系未成年,且父母积极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访谈内容:

  一天中午在学校食堂打饭的时候,我在排队,李某打饭出来到我旁边,他就推了我一下,我没说什么,他还骂我,我们俩吵了几句。放学后李某在升旗台那里等着我,要和我理论,我没理他就走了。来到三角花园这里,李某还喊着人要拉我到一个巷子里,我和他正扯着,有老师过来,我就趁机跑回家了。到了2011年12月23日放学后,我来一个卖废铁旁边的公路边上等公交车,李某和两个小伙子就来到,李某问我要咋个说,我说随你,他就跳上来用拳头打我的头部,和她一起来的李某某也来打我,我心里很生气,就从裤包里拿出跳刀来,拿在右手里,开始刀只有露出刀尖,李某过来打我,我就用刀朝他胸部夺过去,夺着后他就没有打我了。接着我就把刀全部露出来,跟李某一起来的李某某来打我的头,我就用刀朝他的腹部夺了一刀。他们俩就朝前边跑开了。过了一会,李某约了几个人拿着钢筋、石头来打我,把我打倒在地,他们才停手。
在第一次和李某发生口角后,我没有告诉父母和老师,是闷在心里,想自己面对和解决。因为平时和父母、老师交流的内容多是学习,其他诸如为人处事、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内容很少涉及。父母对我很溺爱,但同时也很严厉甚至苛刻,我感觉每做一件事情都会受到父母的干涉。而当我遇到倒霉的事情,跟父母说,他们只是偶尔会安慰和鼓励我,更多的则是埋怨,尤其是母亲给我的是抱怨和牢骚。我平时有了烦恼都是跟朋友说,不跟父母和老师说。
     

  我们与乙也进行了同心圆的游戏,乙选择了粉红色涂抹圆心代表自己,拿了红色的棋子代表父母,放在了离“自己”有一段距离的第二层同心圆里,而用蓝色的棋子代表朋友,放在了离“自己”很近的第一层同心圆里,用绿色棋子代表老师和同学放在离自己很远的第三层同心圆。在乙的心目中,“朋友”比“父母”关系更近,也更亲切温馨。
而在探讨乙用刀伤害李某、李某某的情感体验时,我们和乙也做同样的投射测验,讲述了“乌鸦和狐狸”的故事,请乙体验乌鸦被骗后的心理感受以及狐狸欺骗乌鸦后可能的心理体验,结果发现乙的体验水平也比较低——他只能说乌鸦“很后悔”,但进一步的体验如痛苦、伤心他都没有说出来,对于狐狸,他体验的是狐狸认为乌鸦傻乎乎呢,好欺骗,而体验不到狐狸的内疚感。这就解释了乙为什么会在被伤害后选择用刀去伤害对方,其有着冷漠的一面,且不太懂得和关注他人的感受,共情能力也比较弱。
 

  乙父是一个不善于交流和表达的人,话语不多,乙母则不耐烦而又淡漠地说:“都是因为李某、李某某两个人打我儿子,我儿子才夺他们呢嘛。”当访谈人员对乙母说:“检察官和法官都对这件事情的发生做了原因分析,你反思过你儿子的责任吗?如果你儿子当时夺的是肝脏而不是小肠,就会造成被害人死亡,你儿子还能坐在这吗?“”你觉得在受到伤害后,除了选择用刀刺伤对方,还可以用别的合理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吗?”乙母想了一会才回答:“是的,可以呢,我们平时对孩子过于溺爱了,也没有教过他怎么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孩子第一次与李某发生矛盾我们也不知道,我们觉得和孩子还是沟通好呢嘛,但是孩子却没跟我们说。”在我们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了解到乙父母只有乙一个孩子,家庭经济条件还算宽裕,乙父做活,收入不错,乙母就在家管管孩子,做菜煮饭。两人平时和乙交流的内容除了学习就是感情。虽然他们不经常打骂乙,但在每件事情上还是要求乙听从父母的意见。最引人注意的是乙母在回答“在您的生活中,是否给予过别人或者是否会感受到别人给予自己这样的爱:爱,是良善、是宽容、是理解,是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别人的恶......”“不但要爱您的朋友,还要理解与帮助那些不喜欢您的人。”乙母选择的是:周围的人很爱我,但我无须去关爱别人,也无需学会什么是“”,因为只要他们爱我就够了。”在做《家长教育方法量表》的过程中,对于“您看到您的儿子在戏弄一只无主猫,您如何对待此事?,乙母选择的是“无动于衷地走过去,并认为这种而作剧对男孩子来说不足为奇。”从乙母的回答可以看出其自私和冷漠的一面,这种自私和冷漠导致乙母到访谈时候都还认为是对方的错并非自己儿子的错。而乙父选择的“很生气,并要求孩子立即停止这种恶作剧。”两人教育方式的不统一最终导致乙无法对是非对错的界限作出清晰的判断,无法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平衡内心的愤怒与不满。
 

  乙的班主任李老师陈述:乙平时遵守校规校纪,是个不错的学生。
 

  关于乙故意伤害李某、李某某的心理分析:
 

  乙生活在一个父母健全的家庭,经济条件宽裕,因为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其较为溺爱,但同时父母也要求乙在每件事情上听从他们的意见,这使得进入青春期的乙感受到了一种压抑。加之其与父母沟通交流的内容基本上是关于学习,或者是和父母相互表达下关心,其他的诸如为人处事、人生观、价值观、道德品质等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基本没有。而作为主要抚养人的母亲自私甚至带有冷漠的一面却在一定程度上给了乙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成为他面对被害人殴打选择拔出跳刀伤害对方的原因之一。在遇到李某第一次与其发生口角纠纷之后,进入青春期的乙有了自己的独立意识,他并不想从父母和老师那里寻求帮助,因此,他没有告诉父母和老师。案发当天,是一个由被害人挑衅而起,双方由争吵进而发展为身体上的暴力相向的过程。挑衅的被害人由争吵升级为先对乙实施殴打,明显增加了挑衅的力度,这种逐步升级的方式,使言语的攻击演变成身体上的报复和暴力,终于触碰到乙压抑的愤怒,愤怒情绪的唤起,“母亲式的冷漠——允许自己以暴力的方式处理冲突”促使他对有害刺激带来的不悦感做出冲动的、自动化的攻击反应,拿出跳刀刺向被害人。
           

  从本案得到的启示: 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持对自己的言行控制,不要对其他人的言语或行为采取暴力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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