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昆明市滇池污染治理成果并听取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9.08.2018  12:23

8月27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曙昆陪同下到海埂大坝视察昆明市滇池污染治理情况,昆明市检察院汇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昆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毕春华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寒玉代表全昆明市检察机关对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到昆明市视察检察工作表示热烈地欢迎。该院从六方面介绍了全市检察机关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一是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参与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昆明绿色发展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二是明确依法惩治涉生态文明建设犯罪的办案重点和司法政策。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多发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

  ✦三是注重把“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案件办理全过程。认真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原则,既保持对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厉惩治背后的职务犯罪,探索推行森林、水、大气、土地、矿产等资源领域的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

  ✦四是注重拓展工作新领域,将生态检察与公益诉讼相结合。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同时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衔接,注意发现和及时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五是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大案要案查处,以及事关生态检察工作发展的全局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在检察机关内部探索设立生态检察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着力构建“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推进生态检察机构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办案整体效能。

  ✦六是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昆明市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于今年7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积极参与和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主动服务保障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径方法,全面体现了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


  随后,代表们乘船实地视察了滇池治理成果,并对昆明市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全市检察机关要聚焦群众期待,永怀亲民爱民之心,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要强化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把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立足基层实际,切实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在基层司法办案一线、在群众切身需要的最前沿,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标尺,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的群众满意度。

  在船上,代表们观看了西山区检察院拍摄的公益诉讼微电影,对检察机关保护滇池环境中起到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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