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富才: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推动力,抓好分管工作落实

28.08.2018  12:02

近日,在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上,大家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畅所欲言。今天为大家呈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戴富才的交流发言。

根据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今天,党组中心组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主题,召开集体学习研讨会。会前,我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有关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行了再学习,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两个方面谈谈个人的学习体会。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准确把握思想内涵

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科学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深入阐述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刻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对2018年的经济工作作出部署。总书记的讲话,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既面临重大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国内经济步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国际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经济形势作出科学判断,对发展思路作出及时调整,成功驾驭了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主要内容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核心内涵可以概括为“七个坚持”:

★ 一是坚持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保证我国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

★ 三是坚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大局,把握规律;

★ 四是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决扫除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 五是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

★ 六是坚持问题导向部署经济发展新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

★ 七是坚持正确工作策略和方法,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坚持底线思维。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是引领中国新时代经济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是推动中国与世界共荣的中国方案。

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就是要坚持服务大局,立足检察职能,发挥权利救济、定分止争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云南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推动力,抓好分管工作落实

结合分管工作和职责,我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以工作实绩来检验学习贯彻的成效。

(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一是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思想政治工作。面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及司法体制改革等因素对检察人员思想意识产生的影响,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实际教育引导,同时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理想信念、政治理论教育,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入脑入心,切实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筑牢队伍政治思想基础。

★ 二是持续推进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以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为目标,强化培训需求调研,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弥补检察人员的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加快建设专门人才队伍,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专门型检察人才,引领、带动全省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提档升级。

★ 三是始终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以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个方面要求,着力整治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狠抓整改落实的同时加强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使从严治检成为检察机关工作常态。

(二)自觉将机关党的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 一是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巩固年”活动,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到基层末梢,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深度融合。

★ 二是持续助推脱贫攻坚。继续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和“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联系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计划脱贫;监督各党支部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脱贫攻坚精神,全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任务。

(三)切实立足侦查监督职能,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

★ 一是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打击发生在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扶贫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犯罪,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套取、挪用、侵吞扶贫资金的,及时向监察委移交线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等犯罪,做好黑恶势力犯罪的介入侦查、审查逮捕、捕诉衔接工作,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结合本地生态发展实际,突出打击重点,认真开展个案和类案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二是强化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产权保护、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在制定下发《云南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加强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指导,确保在办案中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主体,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法治环境。

★ 三是持续推进民生领域立案监督。继续扎实开展好“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食药、环资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监督环境污染、食品药品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领域,拓展立案监督渠道;针对立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堵漏建制、管理创新。

(四)充分发挥控申监督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做好经济、金融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大信访事项审查分流办理力度,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经济纠纷,及时导入司法程序依法办理;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民生领域犯罪等案件引发的集体访、串联访,健全完善协作处置机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和引发大规模负面舆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坚决防止金融风险演变为经济、社会稳定风险。

★ 二要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加强依法监督纠正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错误裁判,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的“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专项督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重点涉产权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挂牌督办,抓住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有代表性的典型涉产权申诉案件开展集中攻坚,以纠错的实际行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以法律监督的高质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