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进驻怒江州——赵建生任组长

30.03.2017  03:00

  云南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

进驻怒江州——赵建生任组长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怒江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3月28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怒江州动员汇报会召开,督察组组长赵建生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工作作了讲话,怒江州委书记童志云汇报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就督察工作作动员讲话。督察组副组长杨春明就做好督察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参加会议的有省督察组全体成员,怒江州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州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州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同志、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

赵建生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针对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我省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初步建立了省级层面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赵建生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怒江州,重点是督察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推动怒江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在督察中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督察工作主要针对怒江州委、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杨春明指出,在怒江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既是推进地方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细致、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地做好督察工作。

童志云表示,省委、省政府将怒江州列为第一批督察的4个州市之一,既是省委、省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重大部署,也是对怒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一次全面诊断,是推动怒江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的一次有力指导,更是帮助怒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契机。童志云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端正态度,敢于直面问题,诚恳接受督察。要全力配合,以实际行动迎接好督察工作。要严明纪律,扎实认真接受“督察体检”。要立查立改,把怒江环保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据悉,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3月28日到4月11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怒江州第100号邮政信箱,邮编:673100;值班电话:0886-3629372。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主要受理怒江州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