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进驻大理州——董英任组长

30.03.2017  03:00

  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进驻大理州  ——董英任组长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大理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3月26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大理州动员汇报会召开,督察组组长董英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大理州委书记陈坚汇报了本州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督察工作动员讲话。督察组副组长贺彬就做好督察工作提出要求。 

参加会议的有督察组全体成员,大理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州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县(市)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 

董英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针对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我省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同时,加大对环境质量差、环境隐患多、生态受损重的州(市)、县(市、区)的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开展不定期专项督察。 

近年来,大理州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生态环境保护与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巨大,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洱海污染负荷增加的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呈明显退化趋势,水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董英强调,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大理州,重点是督察州委、州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推动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主要针对大理州委、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董英指出,环境保护事关我省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巩固云南作为我国重要生物多样性宝库和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切实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使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陈坚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大理发展的根基,就是保护大理的明天。环境保护督察,既是对大理州工作的监督、鞭策,也是对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推动。自觉接受环境保护督察,是大理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全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督察各项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定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向省委、省政府及全州各族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环保答卷。 

据悉,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3月26日到4月9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大理市200号邮政信箱,邮编:671000;值班电话:0872-2112901。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3月26日~4月8日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主要受理大理州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