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进驻临沧市——谭丛任组长

30.03.2017  03:00

  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进驻临沧市  ——谭丛任组长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临沧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7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临沧市动员汇报会召开,督察组组长谭丛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工作作了讲话,副组长高正文提出了相关要求;临沧市委书记杨浩东汇报了本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并就督察工作作动员讲话。 

会议以视频会形式召开。参加主会场会议的有:督察组全体成员,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市检察院、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县(区)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谭丛指出,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多次针对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成立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推进,  今年将对全省16个(州)市开展一轮环境保护督察。近年来,临沧市委和市政府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谭丛强调,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临沧市,旨在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推动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绿色发展。督察主要针对临沧市委和市政府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县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具体督察临沧市委和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围绕《环境保护法》、《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盯住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环境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环境保护事关全省发展大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我们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环境保护督察,切实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使云南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高正文希望,临沧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配合、坚持边督边改、提供必要保障,大家共同努力,圆满完成此次环境保护督察的各项任务。 

杨浩东强调,省委、省政府将我市列为全省第一批环保督察的州市之一,是对临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诊断,是推动临沧各级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一次有力监督和指导,更是帮助临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机会。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端正态度,直面问题,诚恳接受督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明确督察重点内容,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要以这次督察为新的起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扎实有效地做好“十三五”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开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据悉,省委省政府第二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3月27日至4月10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12369环保信访受理信箱,邮编:677000;值班电话:0883-3119838。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9日每天8:00-20:00,主要受理临沧市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