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08.09.2017  17:56

对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田坤委员:

您在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提案》(第58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016年,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快速增加,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大对全省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壮大,全省共有农业产业化组织8099个,从业人员96万人,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达270亿元。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541户。

在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57户(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6户),同比增加60户、增长8.6%;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2166亿元,同比增加199亿元、增长10.1%;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创汇101亿元,占全部产业化组织创汇总额的84%以上,成为我省农业出口创汇的主力军。

(二)依托优势资源,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行业覆盖面宽、产业关联度高、中小微企业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作用强,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是我省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的重要支撑。2016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2431亿元,同比增长10.6%。农产品加工业产值(除烟草制造业外)与农业产值加工比达到0.67:1,同比提升了2个百分点。

(三) 弘扬农耕文化,稳步推进休闲农业发展

云南是农业大省,也是民族大省,有丰富的休闲农业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发展休闲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我省休闲农业工作以品牌创建为主要抓手,品牌创建取得好成绩。目前,我省已获得国家级品牌56个,分别是: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6个(云南红河哈尼稻作梯田系统(确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云南普洱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确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云南漾濞核桃—作物复合系统、云南剑川稻麦复种系统、云南广南八宝稻作生态系统、云南双江勐库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其中2个已成功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1个(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惠民乡芒景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8个(巍山县东莲花村、弥勒县可邑村、武定县狮山村、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那柯里村、保山市隆阳区坡脚村、永仁县太平地村、建水县团山村、云龙县诺邓村);中国美丽田园12个(罗平县坝子油菜花、广南县八宝镇贡米稻田景洪市大渡岗乡茶园、大理市海东镇金梭岛渔作景观、漾濞县光明村核桃、昭通市昭阳区大山包草原、腾冲县万亩油菜花景观、云龙县检槽稻田、元阳县哈尼梯田、勐海县贺开古茶园会泽县大海草原、弥勒市葡萄景观);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8个(腾冲县、罗平县、大理市、玉龙县、弥勒市、澄江县、盐津县、泸西县);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1个,品牌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同时,还获得了全国创意农业精品大赛各类奖项42个。省级认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91家。休闲农业已升级成为新型的农业产业形式,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农业结构调整的新模式、新农村建设的新亮点。

2016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超过5604万人次,营业收入107.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6%,从业人员12.1万人,其中农民从业人员9.9万人,带动54.85万户农民受益,整个产业呈现出“发展加快、布局优化、质量提升、领域拓展”的良好态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业态、新亮点,休闲农业在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二、重要工作措施 (一)培育农业小巨人

2015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我厅组织编制的《云南省政府公办厅关于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90号)之后,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将培育创建农业“小巨人”作为今年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经由各州市人民政府推荐上报,目前已确定了52户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小巨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了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省分行、富滇银行、省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接洽,通过组织银企座谈会、实地专题调研,选择了一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对接,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贷款难等问题。同时、各州市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业小巨人培育壮大,通过成立了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领导联系帮扶农业“小巨人”制度,对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进行指导协调、跟踪督查和动态监测管理,重点环节及保障措施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加大了对农业小巨人重点培育对象在税收、土地、能源等方面既定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通过整合资金、调整支出结构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小巨人及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如:曲靖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丽江市财政每年投入4000万元,对农业小巨人重点培育对象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合力支持下,有效助推了“小巨人”做大做强,促进了全省农业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加快了一二三产融合,为全省“稳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认定和扶持龙头企业

按照《云南省农业产业化与农产品加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产加)字〔2009〕1号)规定,“十二五”期间,共认定了五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新增448户,淘汰61户,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697户,实现了对龙头企业规范管理,优胜劣汰、有进有出。

2016年,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监测通知,下达了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农业部第七次国家级龙头企业监测要求,开展了相关培训工作。新认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112户,监测淘汰52户,我省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757户。

(三)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2012年起,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部分省(区)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我省是全国首批启动试点该项目的十一个(省、区)之一,项目实施以来,农业部、财政部共安排我省项目补助资金1.3亿元,已建成马铃薯贮藏窖2458座,10吨至100吨果蔬冷藏库1237座,烘干设施75座。新增单次果蔬贮藏保鲜能力13万吨,果蔬烘干能力294吨/天。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安排我省项目资金3500万元,拟在我省昭阳区、鲁甸县、华坪县、通海县、红塔区、麒麟区、富源县、师宗县、砚山县、文山市、弥勒市、泸西县、开远市、牟定县、祥云县、弥渡县等16个县,以果蔬保鲜冷藏为主建设组装式冷库实施。上半年已完成项目资金下拨、组织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培训、年度实施方案拟定、技术指导方案及项目验收办法制定等工作,项目正按要求有序推进。

(四)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十二五”期间,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取得新进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工企业通过入股、转让等方式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专利产品,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丰富加工产品品类。到2015年末,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生物制药业等精深加工产品产值占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9.1%,比“十一五”末提高6.9个百分点。2016年,围绕农业部科企对接活动,组织100户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开展与科研院校进行技术对接培训,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

(五)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州市突出区域比较优势,形成了一批优势加工园区。我厅继续加强了对各州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的基础调查,并协调土地相关部门解决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到2020年全省建设100个农产品加工园区任务目标的完成。

(六)加速休闲农业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2016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和省旅游大会“旅游强县富民工程,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关精神,完成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初稿)。完成《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休闲农业景观推荐活动的通知》(初稿)的方案及标准制定工作。开展了2016年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及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工作。完成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向全国推荐了几十余项休闲农业的景点和精品线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部分地方对扶持龙头企业带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对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认识不够到位。在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扶持政策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在落实土地、税收、税费、电价等政策上不到位,龙头企业融资难、用地难、贷款难的问题依然较为普遍。

(二)龙头企业实力亟待提升。 龙头企业集中度不高,在同一产业同一片区内重复建设低效竞争的现象较为突出,导致同业内耗严重、产业集群发展不够。现有龙头企业普遍实力不强,缺乏领军龙头企业,带动辐射产业能力弱。

(三)招商引资力度有待加强。 新常态下,产业结构面临重新洗牌,房地产、钢铁建材、矿产能源等行业持续疲软,大量社会资本转向进入农业。高原特色农业将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但目前我们尚未充分利用好这一发展机遇,招商引资力度有待加强。

(四)市场开拓不够充分。 高原特色农业要实现跨越发展,根本的路子在于产品最终打得响、走出去、见效益。由于市场开拓不够充分,我省农产品营销渠道不够宽、特色品牌宣传力度不够大、产销推介不够充分、产品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够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在建设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产业基础亟待进一步优化、经营主体小散弱、加工水平层次低、龙头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弱、投融资难、贵及渠道单一等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扩大开放、开拓市场、完善机制、确保安全为主要任务,通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围绕“减损增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品质提升”的目标,以特色农产品和储藏、保鲜、干燥等加工环节为重点,加快改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补强农业产业化链条中初加工薄弱的短板;引进先进的加工装备和技术,强化精深加工技术创新及应用,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我省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创建一批农产品加工副产物、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示范县、园区、企业,实现资源高效利用高值化循环;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依托现有的工业园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50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创建100个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措施,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规模大、综合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以培育壮大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为目标,确定100户农业龙头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进行分类培育、连续扶持。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业小巨人达100户,农业小巨人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农业小巨人的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加工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市场营销体系不断完善,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壮大、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作用不断增强,成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军力量。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 加快市场升级改造,强化市场功能,在巩固现有综合和专业市场的同时,重点培育10家年交易额50亿元以上面向南亚、东南亚各国建设大型区域性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和物流中心、农机生产交易基地和期货交易市场,为云南特色农产品争取更多的区域国际定价权。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产地或大中城市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城市开设超市专卖区、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等,推进农超对接、直营直供。创新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推进电商与实体流通相结合,加快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线上线下联动,为云南农产品开辟全新的销售渠道。支持100家龙头企业从生产控制到终端销售的大营销网络。实施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国内省内名牌,支持龙头企业创建省级、国家级著名、驰名商标。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茶博会等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

(四)推进科技创新。 紧扣“产前、产中、产后”全程产业链,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共性技术障碍,以政府购买方式,组织省级和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进行联合技术攻关;每年组织一次新型经营主体与与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对接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的龙头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运用和转化率,不断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发挥我省对南亚、东南亚的窗口、示范、辐射作用,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依托我省丰富的原料优势,瞄准大企业,开展定向大招商,引导域外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参与优势特色产业开发。省农业厅每年组织100个以上项目,通过网络等新型媒体和报纸等传统媒体,进行媒体招商;利用中国农产品交易会、南博会等各类会展渠道,开展会展招商;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点对点的招商。支持通过技术合作、合资合作等方式,有组织地输出我省的农业良种、技术、设备和劳务,参与国内外农业市场与资源开发。

(六)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已有标准的提升和新标准的创立。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国际质量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提高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打造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全程可追溯系统,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七)拓展农业功能。 挖掘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促进产业发展与旅游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有机衔接,支持发展都市农业、休闲旅游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高农业附加值,提升产业效益。

 

 

          云南省农业厅

2017年5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烈钢   1388897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