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08.09.2017  17:56

云农办函〔2017〕70号

 

 

对政协云南省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1号提案的答复

 

马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推广云南省贫困山区龙头企业参与的农牧产业精准扶贫模式的提案》(第31号),已交省农业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不断落实扶持政策措施,着力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规模和效益不断提高,连接市场与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增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日益明显。截止2016年底,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541户,其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57户,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26户。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166亿元。据行业统计,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投入农产品基地建设资金达68.9亿元,建成高标准种植基地规模达3201万亩、牲畜饲养规模达964万头、禽类饲养规模达5254万只、水产养殖规模达40万亩。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016万户次,带动基地农民增收197亿元。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产业扶贫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省农业厅将切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坚持从云南基本省情出发,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2017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扶贫目标,统一思想认识

紧扣贫困农户“增收”目标,明确农业部门在扶贫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为核心,继续实施好我厅与其他8个部门共同印发的《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带领农民开拓农产品市场,扩大农民就业,拓宽农民产业增收渠道。产业扶贫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推动,将继续会同扶贫、发改、财政、住建、林业、旅游等部门,合力推进产业扶贫工作,促进全省2017年实现29个贫困县摘帽、1100个贫困村出列、100万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实现产业扶贫工作的各项目标。

二、摸清基础现状,实施精准施策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扶贫主管部门的对接,一是充分利用已有的扶贫大数据平台,摸清产业扶贫对象的资源、生产、生活条件等基本情况,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大数据的管理应用,精准掌握脱贫动态,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二是综合考虑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等因素,选准特色产业,持续稳步打造,避免花架子工程。三是无缝对接。锚定重点特色产业,精准安排扶贫项目,力求覆盖全部贫困村、贫困户;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和贫困户精准对接,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农业科技人员对口指导帮扶。

三、强化龙头带动,推进产业扶贫

一是 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支持各地组织贫困户成立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贫困户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参与市场竞争能力较弱,脱贫致富更需要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工作中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供、加、销、技术、市场、品牌优势,优化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配置,上下联动、系统推进、长短结合,真正把重点产业打造成提高贫困地区的“造血车间”。

二是 强化品牌培育,实现精准扶持贫困农户的产品市场化、品牌化。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监管,强化品牌宣传,维护品牌形象,让贫困地区重点产业真正生根发芽,把特色产业资源优势转变为贫困地区的经济优势,用经济优势支撑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是 完善联结机制,推进产业扶贫。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土地、劳力、产品等参股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贫困户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今年将联合省委农办、扶贫、林业、水利等部门,在全省选择3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农户全覆盖”整县试点,进一步拓展脱贫攻坚新路径。

四、积极争取扶持,夯实产业扶贫基础

进一步调查研究贫困地区农业企业在发展中主要存在困难和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重点协调解决金融支持、企业用地、财政扶持、市场物流、能源优惠、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促进扶贫地区农业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 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贫困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庭建设,为龙头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指导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运行,切实发挥其纽带和桥梁作用。加强培养贫困地区致富带头人,提高其生产、经营、管理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二是 用活财政扶贫资金。目前各级扶贫部门扶贫资金量较大,让产业发展和精准脱贫紧密联系起来是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农业部门将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和龙头企业实际,梳理一批产业带动脱贫的项目,加强与各地扶贫部门、龙头企业的沟通协调,使扶贫资金向真正贫困地方的产业和企业倾斜。

三是 争取贫困地区龙头企业产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农业部《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其控股子公司)为农户(包括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担保,帮助农户解决农业生产资金不足问题,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发挥农业产业化促进扶贫开发的作用。同时,要求农业各级各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整合的财政投入确保用于各地的重点特色产业,避免农业部门的资金被整合用于其他途径。

四是 积极协调金融支持。采取多种协调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银行与龙头企业的沟通,缓解贫困地区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采用“基金+担保”等金融组合手段,有针对性地选择贫困地区农业龙头企业,整合产业发展基金、农业担保公司的农业担保资金和农信社等主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开辟全产业链金融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新路子。探索由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投资者出资设立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开展贷款类业务、投资类业务、资本管理类业务,面向“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为贫困地区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云南省农业厅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舒东海   1806487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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