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出台20条意见为非公经济发展护航

16.06.2016  02:52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6月15日,云南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20条《意见》)相关内容。

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今年3月,最高检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8条意见,随后,云南检察机关结合云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专门出台了精准护航云南非公经济20条《意见》,《意见》并于6月8日正式下发执行。

意见》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八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的细化措施。

意见》中明确,检察机关要依法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非公有制企业案件处理时,应当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要依法打击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对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或者有坦白、自首、立功、积极挽回损失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及时兑现从宽政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真诚悔改的依法可以不予追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

意见》明确提出保护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三原则,明确提出要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检察机关在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要做到“四个并重”和“三个慎重”,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沈曙昆表示,“随着《意见》的深入贯彻落实,将进一步有利于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挥在促进增长、推动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民营经济产数超过200万户,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6.5%,成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五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案件共计3377件5365人依法起诉,从严打击。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