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16.06.2016  23:05

    6月15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沈曙昆专题发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20条《意见》),新华社、人民网、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云南日报、云南新闻联播等19家中央驻滇和省内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省院新闻发言人冯琳主持会议。

    继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后,省检察院结合省情实际,发布20条《意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这必将极大地提升非公经济人士乃至全社会的信心指数,对全省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促进力。

    20条《意见》从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改进办案方式和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 八个方面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提出了20条切实可行的细化措施。

    沈曙昆副检察长介绍,20条《意见》呈现出 五大亮点 一是明确提出平等保护“三原则”。 要求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三原则”,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牢固树立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服务大局理念。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保障和促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致力营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切实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创业信心。 二是坚持“四个并重”。 即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挽回和减少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三是做到“三个慎重”。 即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账册、账户、财物,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必须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最大限度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的声誉。 四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三防止”。 要求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是明确提出要结合办案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结合查办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非公有制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工作,只有落到实处才能发挥实际作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将尽快把20条《意见》从纸面落到实践,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切实担当起护航经济的法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