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意见》规范养老护理

31.12.2014  22:46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昆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中,对如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有了具体的相关规定,如出现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将追究相关民办养老机构责任。

  据介绍,《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主要从几方面明确如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首先是推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通过培训,到2020年持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的护理员(助老员)上岗率达到70%以上。

  同时,加强护理人员培训,落实培训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职工、县(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录用员工、农村护理人员、主城区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录用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技能培训补助。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另外,实行护理人员补助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在民办养老机构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职在岗期间,按照高、中、初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护理补助。(完) (记者 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