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2014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18.08.2015  20:01

关于云南省2014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2015年7月28日在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云南省财政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经财政部审核批复的云南省2014年地方财政决算和省本级财政决算。

一、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地方财政决算的主要情况

2014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执行有关决议,积极落实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的各项要求,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努力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机制,财政发展和改革取得新进展,全省决算总体情况良好。

(一)地方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804亿元,决算数为1698.1亿元,决算数为年初预算的94.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6.8亿元,增长5.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调整预算。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增加2658万元,属决算整理期收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4425亿元,调整预算数为4751.3亿元,决算数4438亿元,决算数为年初预算的100.3%,为调整预算的93.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1.5亿元,增长8.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比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减少3445万元,属决算整理期的正常变动。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8.1亿元,加上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19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472.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12.5亿元,调入资金250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5亿元,收入总计4827.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8亿元,偿还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9亿元,调出资金14.7亿元,预算周转金调入使用1.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11.7亿元,比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增加14.9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过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在年终结算时增加了对我省的补助。

结余结转资金增幅较大,主要是2014年中央下达鲁甸、景谷地震等救灾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6.4倍,其中恢复重建资金达百亿元,由于恢复重建工作需按规划逐步实施,大部分资金要结转下年使用,扣除此不可比因素后,2014年年终滚存结余资金比上年下降8.7%。

汇总滇中新区和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5.2亿元。

剔除滇中新区数据后,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1亿元,增长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无调整预算。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数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增加2659万元,属决算整理期收入。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772亿元,调整预算数为1055.8亿元,决算数为858.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1.2%,为调整预算数的81.3%,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9亿元,下降1.6%。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增加1081万元,属决算整理期的正常变动。

省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0亿元,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193亿元,中央各项补助收入2472.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46.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5.4亿元,调入资金131.6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5亿元,滇中新区体制过渡期清算划转收入9.2亿元,收入总计3459.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8.8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299.6亿元,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减少7.2亿元,偿还财政部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9亿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亿元,滇中新区体制过渡期清算划转支出9.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81.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73.2亿元,比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增加20.8亿元;净结余8.7亿元,比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增加8.6亿元。

上年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是:2013年结转资金中,将净结余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平衡预算,同时将结转资金结转至2014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二)地方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854亿元,决算数为711.7亿元,决算数为年初预算的83.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3.7亿元,下降31.3%,收入无调整预算,决算数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增加1051万元,属决算整理期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905亿元,调整预算数为817.6亿元,决算数为627.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69.4%,为调整预算数的76.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8.7亿元,下降33%,基金支出决算数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增加1932万元,属决算整理期的正常变动。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当年基金预算收入711.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46.8亿元,调入资金15.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9.1亿元,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43.1亿元;当年基金预算支出627.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扣减0.7亿元,调出资金126.1亿元。收支相抵,基金结余190亿元。比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增加4.5亿元。基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以收定支、先收后支的原则,部分当年收取的基金无法形成当年支出,需结转到2015年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2014年,汇总滇中新区和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数据,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6.9亿元,支出30.6亿元。

剔除滇中新区数据后,201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33亿元,决算数为136.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2.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1亿元,下降1.5%,收入无调整预算,决算数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持平;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43.6亿元,调整预算数为110.1亿元,决算数为30.5亿元,为年初预算的70%,为调整预算数的27.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7亿元,增长2.3%,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持平。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基金预算收入136.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46.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75.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7.2亿元,收入总计276.1亿元;基金预算支出30.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97.6亿元,上解中央支出扣减0.7亿元,调出资金69.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基金滚存结余79.6亿元,比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增加5.2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办理结算时,各地上解地方水利建设资金和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情况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2.4亿元,决算数为3.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27.3%,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下降0.2亿元,下降5.9%,比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增加0.3亿元。其中:利润收入2.5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6亿元。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5亿元,决算数为3.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24.7%,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5亿元,增长19.4%,比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增加0.3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0.8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亿元,其他支出0.7亿元。收支基本持平。

2014年本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年初预算2.2亿元,决算数为2.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22.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亿元,增长9.3%,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一致,其中:利润收入2.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6亿元。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2.2亿元,决算数为2.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22.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2亿元,增长7.3%,与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数一致。其中:交通运输支出0.8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事务支出1.2亿元,其他支出0.6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初预算764.6亿元,决算数为77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1.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5亿元,增长7.6%。主要是因为覆盖城乡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能力得到加强,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年初预算619.3亿元,决算数为635.1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2.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9.8亿元,增长12.3%,主要是企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提标,以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和其他险种新增参保人员支出等原因所产生的支出增长。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76亿元,减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35.1亿元,本年结余140.9亿元,加上上年结余收入919.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060.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结余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本身需要个人账户积累以保证未来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积累;其他社会保险是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为确保待遇支付,需留有适当结余。

2014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34.6亿元,决算数为134.7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0.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3亿元,增长1.7%;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82.5亿元,决算数为85.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03.2%,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8亿元,增长11.5%。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和财政补助资金的增加。

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4.7亿元,加上调剂金上级补助收入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3.5亿元,减去社保基金支出85.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1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亿元,本年结余53亿元,加上上年结余263.4亿元,年终滚存结余316.4亿元。

二、2014年预算执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4年,面对新常态下严峻复杂的财政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经济增幅回落、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考验,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年初省人大关于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要求,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遵循“做大蛋糕、分好蛋糕、管好蛋糕”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收入要增、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监管要严、绩效要好、信息要明、改革要实、干部要廉、队伍要强”十条措施,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全省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

(一)广开财源抓增收,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一是着力培植税源。积极夯实财政发展的产业基础,着力支持烟草、电力、旅游等13个示范带动产业发展,重点打好“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园区经济”三大战役,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基础稳固的财源体系。加快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从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和1000万元奖励资金,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把中央西部大开发、结构性减税、创业就业、小型微型企业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面对收入增幅明显放缓的财政发展新常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项非税收入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三是大力争取中央支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力度,成效明显。2014年争取到中央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增加299亿元,增长13.8%;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93亿元,位列全国第2位。经过不懈努力,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15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其中上划中央四税1458.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169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

(二)优化结构抓支出,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生态效益,努力把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2014年全省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高达3073亿元,占总支出的69.2%。一是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筹集资金53.4亿元,兑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筹集资金25.4亿元,扶持高原特色农业等各类农业产业发展。筹集资金25.6亿元,实施75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500个美丽乡村和近1万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集资金26亿元,完成27万余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二是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筹集资金10.5亿元,推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安排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00.8亿元,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27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统筹安排资金41.1亿元,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筹措资金34.3亿元,支持覆盖全省52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由3元/生·天提高到4元/生·天。安排资金43.8亿元,全省36所由省财政核拨经费的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平均达到本科1.2万元、专科0.6万元。进一步加大文化、体育、科技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三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资金75.9亿元,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提高10%。筹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0.1亿元,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提高36元/月·人、达到276元/月·人,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提高16元/月·人、达到124元/月·人。四是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资金125.7亿元,财政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每人320元,参合率达到98.6%。乡村医生省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筹措资金11.2亿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五是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支出。积极筹措资金,确保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顺利推进。筹措综合交通建设资金548.7亿元,支持综合交通三年攻坚战。筹措资金34.7亿元,支持中小病险水库加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筹集资金37亿元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筹集林业发展资金58.4亿元,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筹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36.2亿元、节能减排资金36.5亿元,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下达283.9亿元抗灾救灾资金,支持独克宗古城火灾、永善和盈江地震抗震救灾、鲁甸和景谷等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大力支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六是积极压缩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办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4年全省“三公”经费支出47.8亿元,同比下降19亿元,压缩28%。

(三)强化管理抓改革,财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及时成立了财税改革领导小组及专职办公室,全力推进改革,积极形成了“1+11+2”的一揽子财税体制改革“组合拳”,省委、省政府已经正式印发了全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配套文件,云南成为全国第4个正式出台改革方案的省份,受到财政部表扬。省财政厅及时对112项具体改革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地。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编审体系改革。全力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及时调整完善省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在省环保厅开展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整合试点,加快建立以“竞争性分配”为核心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全省代编预算的重点支出功能科目编报到项级,其余支出科目编报到款级;省本级支出预算全部编报到项级。三是稳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公开机制。及时公开2014年省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省本级有128个部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并且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134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已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四是加快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制机制。省对下的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基层财政发展基础不断巩固。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较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州市级公共预算支出占比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县级公共预算支出占比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进一步加大省级提前下达州市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提升下级政府地方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五是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大力清理整顿财政专户,进一步盘活财政专户余额资金。加强对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的清理。不断巩固清理化解对外借款的阶段性成果,每年按30%的比例清理化解对外借款资金。六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总额和投向,认真落实偿债责任,全面开展债务风险监控,健全完善还债财政准备金制度,切实抓好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七是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印发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理洱海环湖截污、建水古建筑保护和昆明轨道建设运营等项目运用PPP模式融资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八是其他方面的改革。积极实施“营改增”试点扩围,认真做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工作。政府采购实现“应采尽采”,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持续深化。首次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不断扩大省级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积极开展省对县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在财政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1974个县开展的财政绩效综合评价中,云南有13个县进入全国前200名,在西部排第1位,在全国排第4位。

(四)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人大代表建议等相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省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审议省级2014年预算草案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高质量的意见建议,重点包括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建立全口径预决算制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针对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财经委提出的意见建议,省财政厅认真研究梳理,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落实,努力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推动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重要动力。一是积极涵养税源,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依法征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大力争取中央支持。二是认真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衔接力度。三是积极盘活财政沉淀资金,大力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严格控制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不断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四是着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人员和机构建设,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加快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2.扎实办理代表建议。2014年省财政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23件,是省级部门中承办数量最多的单位之一。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办理,所有建议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答复完毕。从办理类型看:主办24件、分办44件、协办55件;从办理结果看:在承办的主办、分办件中,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A类)15件,占22%;建议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改进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B类)12件,占18%;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自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C类)41件,占60%。

三、下一步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

下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全省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特别是各重点行业的效益仍处于下滑调整阶段,税收收入增长在短期内仍然无法实现扭负为正,非税收入增长不可持续,预计全省财政收入仍将持续低速增长,完成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收支目标仍需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与此同时,从决算结果和审计情况看,虽然2014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在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审计报告中提出部分资金闲置、往来款清理力度不够、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需加强、部分资金下达不及时、部门沉淀资金未及时收回等问题,我们将认真按照《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深入整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努力提升预算编制完整性

加快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强化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和财力情况据实安排。着力强化专项收入统筹管理,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审体系,实施总量控制、突出绩效导向,建立预算单位分类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编审程序,严格预算编审流程,强化对部门支出预算的政策性和技术性审核。加快推进专项资金分配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存量资金支出结构。积极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努力推进财政支出管理标准化。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安排要更加向农村和基层、向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和生态文明建设倾斜。

(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积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加快落实新《预算法》关于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为预期性的规定,将预算管理由年度平衡扩展到周期性平衡,并与中期财政规划有效衔接。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及政策调整等情况相对应的考核体系。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及时启动省级部门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工作,通过确定中期财政收支总量,为年度预算建立具有约束性的支出限额,着力提高预算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使年度预算的编制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改革方向。认真实施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省级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三)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严格预算执行。不断增强各部门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完整性,着力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和支出用途,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和执行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预算绩效有考核的绩效管理改革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体系,将绩效管理范围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地区等领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积极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着力强化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

一是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从2015年起,除涉密内容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政府、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绩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二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属主动公开的预算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创新预算公开方式。按照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的要求,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加大舆情民意引导力度,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更加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积极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逐步提升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二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属于中央委托事权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转列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地方事权的项目归并到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为补充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出台专项转移支付清单目录,严格控制新增专项。研究建立专项转移支付退出和定期评估机制,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强化对项目绩效的监督考评和结果运用,在中央指导下,加快推动完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划分省以下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

(六)继续盘活存量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存量资金收回机制。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超过两年且未分配到部门的,下级政府一律要交回上级政府;超过两年且已分配到部门的,由该部门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超过两年尚未支出的结转资金,一律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要求时限批复部门预算,及时下达用款额度并办理资金支付。严控预算追加。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财政资金,允许按规定调剂使用,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三是建立部门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从2015年开始,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部门要向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报送结余结转资金使用情况,未形成支出的要说明原因。四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从2015年开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及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

(七)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完善举债融资机制

一是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合法合规、真实完整、收支平衡、风险可控、公开透明、强化绩效的原则,将发行的政府债券及清理甄别锁定后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执行。二是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积极研究制定债券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我省债券发行工作;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研究和拟定政府或有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对地方政府债务举借实行规模控制。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综合运用债务率、偿债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测算各地区债务承受能力,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并结合财力状况测算各地区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各级政府举债总规模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性债务管理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地方党政干部考核体系。三是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高风险地区,督促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八)稳步推进,着力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水平

积极建立覆盖全部省属国有企业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到2020年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至30%的目标,确保更多资金用于民生。

(九)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完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积极制定《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财政票据领购台账管理办法》,加快非税收入法规制度建设步伐。二是加大非税收入征收稽查力度。进一步探索、创新稽查方式,完善稽查制度,不断提高稽查效率。三是推进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渠道多种缴款方式及电子缴库,积极推进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云南省2014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