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为我省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22.12.2016  01:09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与全国一道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自此,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改为缴纳增值税,实现了营业税到增值税的税制转换,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从税制运行情况来看,试点总体上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营改增促进社会分工,试点企业户数稳步增长。营改增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拉长产业链,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企业主业剥离出来后,更加专注于提供某专业服务,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截至10月底,云南省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46.57万户,比5月初增加1.07万户。其中,“3+7”行业试点纳税人增加0.91万户,“四大行业”试点纳税人增加0.16万户。

      二、营改增让企业获得实惠,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减轻了企业税负。据国税部门统计,2016年5-10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入库税款140.35亿元,与缴纳营业税相比,我省所有行业减少税收35.5亿元,其中,“3+7”行业实现净减税10.75亿元、四大行业实现净减税3.61亿元、原增值税行业因增加抵扣实现净减税21.15亿元。

      三、营改增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此次改革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充分调动了企业的投资意愿,给企业扩大投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鼓励企业通过增加科技等方面的投入,来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增加企业发展活力。据国税部门统计,2016年5-10月,“3+7”行业新增不动产抵扣带来减税0.78亿元、原增值税行业新增不动产抵扣带来减税1.3亿元。

      四、营改增促进企业优化管理,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营改增后,企业只有根据税制变化主动调整内部管理和经营方式,才能最大限度享受改革红利。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可抵扣的项目增多,在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的倒逼下,企业将加强支出管理,优化内控机制,实现进项税额的应抵尽抵,以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企业规范有序竞争,将有效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和企业规范运作。

五、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发展。营改增全面推开,将应税服务和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贯通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引导企业增加投资,促进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服务业的发展,我省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2016年1-9月,第三产业生产总值完成4591.47亿元,同比增长9.2%,增幅比第二产业高出3个百分点,占全省GDP的比重48.1%,比第二产业比重高出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撑起我省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营改增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