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圆满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牵头工作任务

21.12.2016  00:10

 

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严格对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工作台账》和《2016年重大改革事项任务分解》针对涉及我厅牵头的三项生态文明改革工作,及早谋划、统筹安排,圆满完成涉及省财政厅牵头的所有年度改革任务。

一、 积极探索建立云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是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重要基础工作,省财政厅创新推动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立,选定了南盘江(昆明与曲靖交界断面)开展流域横向补偿试点,启动了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方案的通知》,下一步,将严格按照监测结果和考核标准做好补偿资金的核算与划拨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环境税费改革政策措施

省财政厅与省地税局积极协商、深入合作,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并全面清理收费基金。目前,我省资源税改革平稳运行,资源税收入稳步增长,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的效应初步显现。

三、积极完善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省财政厅与省发改委、省环保厅通力协作、深入研究,草拟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提出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总体要求、重点领域和任务分工,强调要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实效。目前,文件已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此外,省财政厅还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涉及我厅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配合事项。一是配合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加速完成了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二是配合省发改委等相关牵头部门,按照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改革进度,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对预算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度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