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通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及捐赠事宜的公告

06.10.2014  18:42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左右,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云南省委、省政府和灾区党委政府迅速行动,社会各界纷纷以不同方式积极支援抢险救灾工作。为确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捐赠渠道。个人、单位有向地震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云南省接收捐赠办公室和云南省慈善总会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有捐赠物资意愿的,应提前与灾区确认需求后再实施,避免资源浪费。通过银行汇款请注明捐款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以便寄回收据。捐赠款物的单位和个人均由接收部门开付收据,个人捐款1万元以上、单位捐款5万元以上,由云南省慈善总会颁发捐赠证书。

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姣霞,0871-65731838、13619698857;账户: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开户行:农业银行昆明分行白云路支行;账号:24014401040000477;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云南省慈善总会联系人及电话:范锦丽(捐款)、0871-65739584、13888126295,石冀红(捐物),0871-65731400、13888209383;账户:云南省慈善总会;开户行:交通银行昆明分行正义支行;账号:531078207010149004074;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二、信息公开。云南省接收捐赠办公室、云南省慈善总会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民发〔2012〕208号)的有关要求,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信息发布以云南省民政厅网站作为主要渠道,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注意事项。鉴于目前灾区部分路段出现塌方、滑坡等情况,交管部门已对通往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为保障救灾物资尽快到达灾区,科学高效开展伤员救治、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建议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近期不要自行组织前往灾区开展活动,可做好相关准备,一旦灾区有需要,能及时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救援工作。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重视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各族群众一定能众志成城,重建美好幸福家园,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云南省接收捐赠办公室

云南省慈善总会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