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部署进一步加强鲁甸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06.10.2014  19:12

      国土资源部8月22日发电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强调指出: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云南鲁甸地震抗震救灾最新情况汇报、部署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并就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要求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震区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威胁居民、学校、重要基础设施等公共安全和影响恢复重建工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通过倒排工期、细化责任的方式统筹安排野外排查和资料梳理,确保地质灾害排查成果按时提交。

              二、恢复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要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的同时,积极指导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努力恢复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监测责任人,明确出现地质灾害发生前兆时受威胁人员的撤离信号、路线和避险场所等,加强监测预防、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居民安置点和恢复重建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安排技术力量强的专业队伍做好居民临时安置点和恢复重建居民安置区、学校、医院、基础设施等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提出的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告知当地县、乡政府,落实地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要加强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优先安排鲁甸地震灾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的项目和资金,确实加强鲁甸地震灾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通知后,迅速批转到省国土资源系统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曲靖(会泽)、昭通(鲁甸、巧家、昭阳、永善),要求结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来源: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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