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31.08.2018  17:06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已获云南省农业厅批复。现将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主要职能是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组织开展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参与农村经济改革和社会事务管理。

(二)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省农业厅的领导和农业部经管司(总站)的指导下,省经管站按照全省农业工作会议、全国经管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等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圆满实现预期目标。

1. 全面深化农村承包土地改革

  ——全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深入动员部署。 2017年11月13日,全省召开了土地确权电视电话会议,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张祖林出席会议,并对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二是 分级压实责任。 按照农业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确权任务的要求,省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确保我省土地确权任务如期完成。各级党委、政府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抓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省所有州(市)和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本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三是 全面倒排工期。 针对云投集团与参加统一制图县(市、区)在底图交接问题上的分歧,省政府、省确权领导小组和省确权办开展了多层次、多轮次反复协调研究。根据省确权领导小组要求,云投集团倒排了土地确权影像工作底图制作和交图工期,各州(市)按照力争2018年8月底前、确保12月底前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任务的要求,倒排了各地施工工期。目前各地工作底图已经基本到位,工作全面展开。四是 落实经费保障。 中央、省级财政明确按国土“二调”耕地面积每亩补助10元确权经费,大部分州(市)和县(市、区)明确了配套资金支持政策。截至目前,中央安排我省补助资金9.519亿元,省级安排补助资金6.5亿元,县(市、区)安排补助资金3.8亿元。五是 加强监督检查。 省确权办组织确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17年6月对全省16个州市进行了督查,向省土地确权领导小组上报了督查报告,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建议,组织各地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工作顺利开展。六是 抓好宣传培训。 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省确权办组织制作了云南省土地确权政策宣传片,政策宣传册、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公益短信等,将在有关媒体进行全面宣传。各级分别举办培训班,培训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农业部门、乡镇、村组、测绘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各级培训工作人员43.6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29万份。

  ——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工作。 一是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相关工作。认真按照农业部办公厅、中央综治办秘书室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对16个州市(129个县)提供的综治考评证明材料,考评打分,并根据考评情况逐一列出各地存在问题不足,要求整改。省农业厅、省综治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云农经〔2017〕18号),对2017年调解仲裁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和要求,向农业部经管司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自查自评情况。二是指导督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尽快完成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并根据各州市上报的验收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以会议要求、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对20多个县仲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验收情况进行了抽查。三是依法开展仲裁和纠纷调处。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机构,制定仲裁工作规程,依法做好案件申请、审查和受理工作,依法开庭和裁决。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全省纠纷调处率达95%。通过调解,及时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制定出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 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提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4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0号)。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解读和公开。《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切实加强土地承包信访工作。 加强农民信访(上访)问题的办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非法占用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2017年共接待农户有关土地承包等问题上访(信访)182人(次),处理信访件75件,每件都按规定及时办理,切实保护了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益。

  2.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贯彻全国电视电话和试点总结交流会议精神。 2017年初,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汪洋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按照韩长赋部长关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会议主要精神特别是汪洋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我省有关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议。陈豪书记和阮成发省长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件大事,要求抓好会议精神贯彻,结合云南实际拟定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省委李秀领副书记、省政府张祖林副省长就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意见制定和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安排。12月2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议结束后,省委农办、农业厅书面向省委李秀领副书记、省政府张祖林副省长上报了《关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议精神的报告》,汇报传达叶贞琴副部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张红宇司长对工作的具体要求,提出我省下一步深入推进改革的措施建议,省委李秀领副书记、省政府张祖林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

——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下发后,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草拟了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两次发函征求省级17个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通过。9月19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印发各地执行。《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文件要求,结合云南省实际,明确了推进改革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领导等重大事项,对全省工作开展作了全面部署。

——切实抓好先行试点工作。一是抓好大理市国家级改革试点工作。 2015年以来,大理市开展了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试点,目前已全面完成任务,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农业部要求上报了《大理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评估总结》。全市共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11.05万户、42.97万人,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清产核资工作已100%完成。有经营性资产的37个村委会、134个村民小组已全面完成股份量化和股权设置,成立村经济股份合作社171个,量化经营性资产16.54亿元,确定股东19.50万人,发放股权证94157本。 二是抓好宜良县、麒麟区、昌宁县三个国家级试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7〕2号)文件精神及省政府要求,选择上报省政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体系完善,有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具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麒麟区、昌宁县、宜良县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经省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农业部并批复同意,宜良县、麒麟区、昌宁县三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三是组织开展省级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云农办﹝2016﹞20号)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制定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月报制度,按月收集、汇总、分析各地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多次督查进展缓慢的试点加快推进力度。目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正积极稳步推进,已确定33个试点县(市、区)198个村委会852个村小组作为试点单位。各试点村普遍开展了广泛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目前,正有序的开展人口信息核实、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股权设置、股权量化、股权管理等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体制。 经请示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了云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向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成立云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请示》(云农经[2017]28号),建议成立由省委副书记李秀领任组长、省政府副省长张祖林任副组长的云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领导已批示同意成立,正按有关办文程序办理。

——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一是配合完成国家督察组督查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有关部委同志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2月9日-13日对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查,在听取全省情况汇报后,深入到大理市、宜良县、麒麟区的部分乡村实地督查。9月14日,张祖林副省长召集省直有关部门听取了督查反馈意见,督查级对我省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存在问题,明确了改进意见。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 多次组织人员到大理、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等地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台账等形式,促进工作落实。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 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组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党委、政府领导及农业部门负责人参加农业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共5期。参与举办省级农村经济工作培训班,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内容,对全省16个州市、50多个县市区业务人员,共80多人次进行了培训。培训主要突出政策解读和清产核资、股份权能改革等工作实务。

3. 继续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新途径。

一是制定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的通知》(云组通〔2017〕6号),决定在全省进一步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提出要探索以城市拉动、产业带动、服务创收、招商合作、资源开发等为主的发展模式。 二是开发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统计汇总分析系统。 按照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村三个层次,设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等20多个指标,对村委会、村民小组 和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收入、项目扶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分析。系统投入使用后,能全面、及时、详细掌握全省各层级集体经济收入及项目扶持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脱贫攻坚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农业部示范县创建标准,我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在2012年、2014年两批全国示范县的基础上,2016年申报的6个(富民县、红塔区、开远市、大理市、祥云县、文山市)县市已经农业部评审认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

4. 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2017年,全省农民合作社继续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据省工商局统计,截止10月末,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51044个,比2016年末增4585个,增9.86%。

——组织开展了国家级示范社监测工作。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3号)要求,下发了工作通知,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对156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6个用水组织进行监测。向农业部提出了138个农民合作社和6个用水合作组织监测合格,18个农民合作社监测不合格的建议报告。

——修改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 为确保评定省级示范社的整体质量和示范性,结合《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我省评定办法作修改完善。在充分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2017年9月,省农业厅联合省发改委等9部门下发了《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云农经〔2017〕22号)。

——认真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下达我省后,立即将相关资金下达各州(市),其中安排农民合作社扶持发展资金3441万元,明确项目落实上突出脱贫攻坚导向,带动4005户贫困户入社的绩效总目标并分解到16个州(市)。目前,各地正按照要求抓紧项目落实。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全省3,441万元项目资金已下达至104个县,其中实际实施资金2,860万元,被统筹使用资金581万元。项目资金共支持合作社261个,其中,17个项目实施已基本完成,占比6.51%;152个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占比58.24%;92个项目正准备实施,占比35.25%。

——开展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清查。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打非﹝2017﹞19号)精神,印发了《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云农经〔2017〕13号)下发各州市,明确了工作目标、原则和措施。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清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经排查,全省有2家农民合作社存在非法集资问题,其中:红塔区拓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云南开开石桥珍稀植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个案件具体涉案金额、涉及区域、人数等细节情况尚未公布。

——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为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组织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和合作社辅导员参加6期农业部专业培训。同时,结合工作调研,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培育家庭农场进行了5期专题授课。全省各地分级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了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人才支撑。

5.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全省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4596个,比2016年末增11.6%。

——积极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全覆盖。 按照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家庭农场认定制度,全省已基本实现家庭农场的认定办法全覆盖。积极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的宣传引导,加大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力度。各地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家庭农场,及时开展实地核查,进行综合评价和认定。

——组织开展了我省首批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 研究草拟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联合省林业厅下发了《云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评定办法》(云农经﹝2017﹞4号)。组织开展了全省首批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申报和评定工作。经各级农业、林业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全省共有264个家庭农(林)场申报。经与省林业厅联合进行审核,并征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意见无异议后,拟评定的134个省级示范家庭农(林)场(家庭农场129个,家庭林场5个)已按规定进行公示。

——推进家庭农场信息化管理。 2017年,为加强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农业部组织开发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根据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有关要求,布置全省各地开展了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各地正抓紧指导帮助家庭农场主进行信息录入。

6. 构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认真开展问题整改落实。 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反馈农民负担检查情况意见的函》(农负办〔2016〕12号)有关要求,2017年1月,省减负办根据查出的问题对涉及的省直部门及相关州市发出了整改通知,并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上报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关于农民负担检查发现问题核实整改情况的报告》。

——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分析。 认真汇总分析部、省2016年年度农民负担监测县数据,总结分析当前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布置了2017年部、省级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提出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减贫脱贫中增加农民负担行为;在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农民负担工作检查等工作要求。

——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调研。 根据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问题调研的通知》(农负办〔2017〕11号)要求,省减负办下发了云政减负〔2017〕3号,要求各州市开展重点调研,深入基层和农户,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注重总结基层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对策建议。并联合昆明市于月19日至22日对寻甸县、东川区、石林县等县区进行了实地调研。2016年,全省村民一事

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合计7286.6万元,同比减少5710.8万元、减43.9%。

7. 认真扎实抓好统计调查与分析。

——制定出台农民增收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文件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在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站牵头草拟了我省《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以2017年64号文件下发各地执行。

——切实做好农村入户调查工作。 一是按时完成了前三季度16个州市、86个县、约5450户农户的数据填报、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情况分析。二是组织筹备相关工作培训会议,于6月上旬召开了全省农经统计暨业务培训会议,对各州市、部分入户调查县和农村固定观察点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了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统计质量。

——认真完成农业部各项统计任务。 一是按时认真完成2016年度全省农经统计年报工作的布置、审核汇总及数据分析;二是根据报表资料完成了2016年统计手册的汇编工作;三是及时下发了2017年年报、土地托管统计的工作通知。针对新增指标,向各地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解释。

——继续做好固定观察点工作。 一是研究下发了今年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意见及相关调查表;二是按时完成了16点的常规调查及全年数据汇总上报;三是组织各观察点做好专项调查,全面完成农民现金收入、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项专项调查任务。

8. 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开展。

——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2018年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云农办[2017]3号),要求各地与共保体及包区服务保险公司按通知要求尽快就有关工作开展进行对接协商,并因地制宜抓好落实,促进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省农业厅组织各地制定年度投保计划,省财政厅根据计划先后两次下达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险费补贴资金。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金[2017]16号)。2017年实际拨付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15999.94万元,其中种植业11877.79万元、养殖业4122.15万元。

——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6号)文件中提高了对玉米、水稻、油菜三个险种省级财政补贴比例。原来的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10%—50%,2017年起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为25%—50%。

——提升保险保障金额。 根据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经过公开招标,2017年起,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我省几个品种的保险保额均有提高。其中水稻的保额由260元增至448元,增幅72%;玉米的保额由275元增至485元,增幅76%;油菜的保额由230元增至334元,增幅45%;甘蔗的保额由500元增至605元,增幅21%;橡胶的保额由3000元增至3163元,增幅5%;青稞的保额由240元增至473元,增幅97%;能繁母猪的保额由1000元增至1055元,增幅5.5%;奶牛的保额由6000元增至6613元,增幅10%;牦牛的保额由3000元增至3763元,增幅25%;藏系羊的保额由300元增至376元,增幅25%。

——积极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畜产品保险,并从保成本向保价格转变。目前我省已顺利开展咖啡、苹果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和咖啡、天然橡胶、白芸豆、魔芋、山药等价格指数保险、地方政策性基础母牛保险。

截至2017年底全省农业保险签单保费6.38亿元,预计赔款金额6.14亿元,其中已支付赔款赔金额4.5亿元,未决赔款金额2.09亿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站1984年根据《关于建立省农业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的批复》(云省编字[1984]43号)文件成立。1989年根据《关于云南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人员编制和更名的批复》(云省编字[1989]47号)文件精神,更名为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二十六人。2010年根据《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两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云公发[2010]3号)文件,我站变更为全额拨款的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二十五人。

2017年末实有在编人数20人,其中:含本年新招录公务员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550.1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95.27万元,占总收入的90.03%;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54.84万元,占总收入的9.97%。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51.90万元。2016收入总计481.52万元,本年总收入550.11万元,比上年增加68.59万元,增加14.24%;上年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38.09万元;本年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95.27万元,比上年增13.05%;上年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43.43万元,本年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54.84万元,比上年增加少26.27%。

财政拨款增加13.05%,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二是因为2016年省职机关工作目标绩效考评奖增加;三是2016年增加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相应增加。

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27%,主要是因为2017年农业部增拨12万的土地纠纷调解仲裁调查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总支出56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02万元,占总支出的68.75%;项目支出175.46万元,占总支出的31.25%。2016年全年总支出520.17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7.36%。2016年基本支出328.86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7.38%;2016年项目支出191.31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8.28%。

基本支出增加原因是2017年工资和公用人员经费比2016年略有增长;项目支出减少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减少了农业部工作经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基本支出用于本站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385.26万元,2016年基本支出328.09万元,比上年增加56.17万元,增加率17.43%,为人员正常增资,养老保险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支出337.60万元,占基本支出占87.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7.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经管站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46万元,2016年项目支出191.31万元,比上年减少15.85万元,减少比率8.28%。原因主要是2017年减少农业部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本级财政拨款支出495.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2%。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09万元,占当年支出的84%,本年与上年度相比支出略有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130101—行政运行经费。本年支出316.92万元。其中工资统发186.89万元;奖金81.47万元;公用经费27.29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9.62万元;遗属生活补贴1.65万元;年末无余额。

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本年支出专项工作经费确权工作经费100万元。年末无余额。

21301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本年支出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经费10万元。年末无余额。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本年支出5.63万元。其中;离退休公用经费0.49万元;离休费5.14万元。年末无余额。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本年支出66.51万元。年末无余额。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年支出32.10万元。年末无余额。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本年支出3.27万元。年末无余额。

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本年支出3.07万元。年末无余额。

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本年支出职工住房公积金23.24万元。年末无余额。

  2109901—其它医疗卫生支出。本年支出0.75万元。年末无余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次,接待人数200人,主要用于接待汇报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本年比上年“三公”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站确权工作任务重,来汇报工作的单位较多,增加了工作接待费用;上级单位督查工作次数也比上年有所增加,接待支出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6万元,2016年机

关运行经费支出44.99万元。本年与上年相比增加2.6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我站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站资产总额是163.36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117.39万元,固定资产45.97万元。2016年资产总额是278.76万元,流动资产128.94万元,固定资产149.82万元。上年与本年相比,资产减少115.40万元,减少原因是我站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我站拍卖、报废3辆公务用车;报废一批办公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1万元,其中用于办公设备9.21万元;用于单位网络及电脑维护费用1.5万元。

(四)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站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云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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