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今年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13起 涉及7个州市

22.07.2017  12:12

   新华网昆明7月21日电(詹晶晶)记者21日从云南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媒体通报会上获悉,截至今年7月21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报告13起,涉及7个州市11个县市。

   每年进入食用野生菌季节,就进入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据了解,云南省野生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其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误食有毒野生菌,会因为其中含有的毒肽、溶血素、生物碱、红菇素等毒素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风险极大。

   据通报,截至今年7月21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报告13起,涉及昆明市呈贡区,昭通市镇雄县,红河州蒙自市、石屏县,临沧市沧源县,文山州广南县、麻粟坡、文山市,楚雄州南华县、牟定县,玉溪市华宁县等7个州市11个县市,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电视电话会上强调,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同时,还要结合云南实际,注意防控其他中毒事件的发生。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普及,开展预警提示,告知人民群众,不要采食知道甚至不知道的野生果实,不要随意用野生果实酿酒,特别是不能食用草乌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加工的食物。去年,红河州发生食用野生马桑果中毒事件,迪庆州发生食用野生蜂蜜中毒死亡事件;今年,楚雄州发生食用草乌中毒死亡事件,保山市发生饮用野三七泡酒中毒死亡事件。

   同时,各地要持续加大对食用野生菌交易市场的巡查力度,谨防品种不明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加强集体供餐单位、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婚宴、农村自办宴席和施工工地等重点监管单位、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禁止以上单位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除此之外,云南各级医疗机构将持续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食物中毒特别是食用野生菌中毒医疗救治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救治水平。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转诊;来不及转诊的,要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医疗机构求助。在救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还应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生物标本的采集和信息报送。

   【食用野生菌必须知道的常识】

   家庭食用野生菌时注意事项

   不要采集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菌的,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就诊

   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的急救措施

   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液体,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使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