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4.08.2015  18:1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9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检察院进行了巡视,并于2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检察院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班子部分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对党组主体责任认识还有差距,责任意识不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业务办案,轻教育监管;从思想上对全省8000多检察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不够,反腐败工作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文件材料,对照巡视反馈的意见,深刻查摆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坚决按照省委要求和省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理清思路,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二是党组书记对省检察院和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从思想、组织、纪律等方面深入分析研究全省检察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措施。2月份主持召开了全省检察长会议暨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与班子成员、下级院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经常了解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适时提出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的要求,为分州市院班子成员、基层院检察长专题上1次廉政党课。组织召开专题党组民主生活会1次,约谈下级院检察长2次,定期不定期与班子成员及处室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三是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切实解决重业务办案、轻教育监管的问题。四是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的检查指导和调研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重新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并明确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分清责任,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针对性不强,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的整改情况。积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调查研究,针对发现的问题,对考核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强考核针对性,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3.关于“少数检察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院领导与分管部门领导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人员以及管理人、财、物、项目人员的监督管理。二是认真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检教育,建立部门经常性教育监督制度和分管领导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点评的制度;主动向党组及党组书记汇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重点岗位人员集体廉政谈话9次。三是机关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职责范围内担负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定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视廉洁自律教育,及时指出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四是全体检察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并在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检查,接受监督。

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有差距,‘三转’工作力度需加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还没有完全从监督责任以外的一些具体工作中脱身出来,聚焦主业执纪监督问责还不够严格,较真碰硬不足”的整改情况。党组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制定《云南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从监督责任以外的一些具体工作中脱身出来,聚焦主业主责,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检察队伍中的腐败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纪律惩戒工作的审核把关,对下级院查办不坚决、处理不到位的案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将案件上提直接查处。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7人,同比上升75%。

5.关于“纪检监察对一些重要环节的监督还需研究、破解,监督检查存在盲区,批捕、公诉、反贪、反渎、监所、综合、人事、财务等重点部门廉政风险较高,基层部门腐败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存在不良律师与省检干警非正常接触情况”的整改情况。注意用好“制度、阳光、竞争”这防腐六字要诀,按照分权与制约、公开与监督、公平与公正的要求,点准“穴位”,抓住“七寸”,切实消除监督“盲区”。一是坚持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批捕、公诉、反贪、反渎、民行、监所、综合、人事、财务等重点部门和基层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与监督,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严防腐败问题发生。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制度,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检察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活动,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不良律师和检察官非正常接触等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制定了实施细则,督促检察人员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定期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严密防范不公正、不廉洁问题发生。三是强化案件管理和内部制约,全面推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业务办理、管理、监督、统计、查询和廉政风险防控实行信息化日常监管,监督纠正涉案款物处置不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等情形878件,对重点案件开展质量评查7389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加大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力度,落实述廉述职、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综合运用派员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指定下级院主要负责人到上级院述廉述职、责令下级院主要负责人向上级院检讨责任、约谈下级院主要负责人等方式,强化对下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协管监督,计划在今年10月对4个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强化对分州市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五是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明确4类共27个方面需要重点整治的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治。

6.关于“查处检察系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通报面过窄,透明度不够,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通报制度,对新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对2012年以来查处的11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后,又于今年3月13日对华宁县检察院原检察长鳌建忠妨碍违纪案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大关县院司法不规范问题,维西县院办案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通报,扩大了通报面和透明度,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7.关于“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意识、监督力度和监督力量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无内设工作部门等”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力量,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新配2名监察处副处长,调整充实查办案件人员,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意识,支持和鼓励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责任,敢于监督碰硬。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参加高检院、省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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