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4.08.2015  18:1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29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2月1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环境保护厅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厅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召开5次厅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深刻剖析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先后在全省环境保护局长会议和厅机关干部大会上部署了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分别与各位厅领导签订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专题研究驻厅纪检组和监察室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查办案件,实现“三转”,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它工作,全力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2.关于“权利运行缺乏有效监督,执纪监督问责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驻厅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聚焦主业,敢于亮剑。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勇于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的监督,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组织学习贯彻并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制定出台的《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和《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省环保系统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含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再出资)成立的企业性质环评机构,与事业单位彻底脱钩,杜绝直接审批特定关系人申报项目;二是增强项目资金安排规范性,提高透明度。印发了《云南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5-2016年)》,建立了项目资金安排竞争立项制度,对所有申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委托第三方独立评审打分排序,按评审结果安排项目资金。所有资金项目安排必须经党组或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评审、咨询费”的整改情况。厅党组制定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规范机关公务员在本系统内公务活动中领取评审、咨询费用暂行办法》,严禁厅机关公务员在环境保护公务活动中领取评审、咨询等费用,并严禁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由他人代领评审费、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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