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进城落户农民可享受就业、创业、社保等人社“礼包”

26.02.2016  12:27

  新华网昆明2月25日电(记者 丁怡全)近日,云南省人社厅制定印发了《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内容涉及农民进城落户和落户后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社会保险、人社综合服务等方面,确保了进城落户农民可以享受到更多更实惠的人社“礼包”。

  据了解,意见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可以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政策。25岁以下的进城落户农民,可自愿选择省内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涉农专业免学费的标准及学校在校生学习费用标准给予每学期培训补贴1500元。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将根据就业情况再给予补贴。

  《意见》明确鼓励进城落户农民通过创业实现就业。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意见》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进城落户农民随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参保手续,并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就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也可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为解决进城落户农民养老之忧,《意见》放宽了养老保险参保的条件限制,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尚未落户人员,为了鼓励其早参保、不断保,方便其就近就便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完)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