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8条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进城落户可获更多“礼包”就业创业社保一个不少

26.02.2016  13:38

按照省政府关于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取消了一些与人社部门有关的户籍条件限制,使得进城落户门槛进一步降低。同时,进城落户农民、转户居民可享受更多更实惠的就业、创业、社保等人社“礼包”,使进城农民在职业和权利上与城镇户籍人口趋同,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

政策解读

申领《就业创业证》不再来回跑

就业创业证》这个名字可能并不被人们所熟知,实际上,它是配合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设置的新名字。据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负责人介绍,这个证件把人们熟悉的《失业登记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功能集纳在了一起,通过这张证件就能够申请就业的优惠政策、领取失业金,自主创业者还能通过它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

为方便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人员就近就便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及申办《就业创业证》,《意见》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申报失业登记的,可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受理其录用登记手续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省去了来回奔波的时间,不再必须返回户籍地办理。而且,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就会对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发放《就业创业证》。

进城落户农民学技能未来有补贴

对于进城务工的人员来说,找工作赚钱是最为主要的目标,如果本身掌握着一技之长,那么实现就业也就不再是难事。为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在城镇尽快实现就业,《意见》规定,城镇落户居民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年龄在25岁以下的进城落户农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可自愿选择省内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涉农专业免学费的标准及学校在校生学习费用标准给予每学年3000元的培训补贴。不过,这样的补贴是有条件的,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如果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就能领到全额的培训补贴;如果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则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另外,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还将给予每学期750元的生活费补贴。

此次出台的《意见》共有18条

涉及方便农民进城落户和落户后在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社会保险、人社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惠民便民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享受平等的人社公共服务。

利好1

办理社保必须要本地户口,落户又需要一定时限的社保缴纳证明,这个政策壁垒未来将改变——只要持有云南省的《居住证》,就可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利好2

失业证、农民工服务手册合为《就业创业证》,不再硬性要求必须返回原籍申请办理。

利好3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不仅能参加新农合,还能参加报销比例更高的属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利好4

满足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免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完成培训还可获每学年3000元补贴。

利好5

进城落户农民创业可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等政策支持。

未落户的昆明居民

可在本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我主要还是自己在老家买着新农合,没有昆明户口是买不了保险的。”在昆明做了近20年生意的邱女士说,因为自己在曲靖农村户口还关联着土地问题,所以一直也没有把户口转到昆明来,但就是这个原因,让她为将来的养老感到担忧。

一般来说,原来没有本地户口的居民以个人名义是无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而《意见》则放宽了参保规定,根据落户农民情况,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后,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或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尚未落户人员,为解决他们的养老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方便其就近就便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可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只要是云南省的居民,如果长期生活工作在昆明,就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直接在本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性改革,将更多有参保意愿的人群尽可能地纳入参保范围,解决了“落户需要参保证明,参保需要有当地户口”的矛盾与困难,将会吸引更多进城务工农民等人员参保和落户。

进城落户农民

今后也可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我们每个月工资就1000元多一点,而且随时可能走人,哪里有钱给自己买保险?”万大姐目前在昆明某单位做临时清洁工,公司没有给她买社保,她表示自己也没有能力想这些,只是在老家一家人一起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万大姐情况相同的人群并不少,此次《意见》出台,还专门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缴费能力较低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可在户籍转入地参加和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当地政府补贴,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必再担心缴费年限不够的问题,而且将来也不需要再跑回老家去领取养老金。不过,如果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同时,为解决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医疗等问题,《意见》还规定,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就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也可参加医疗保险。此外,未建立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可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这对于原来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这部分人来说,未来医保的报销比例会更高。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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