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两级法院5月起取消立案审查 实行当场登记立案

29.04.2015  13:07

        想打官司怕因“敏感”法院拒接,“立案难”一直是市民的困扰。为畅通诉讼渠道,从今年5月1日起,昆明市两级法院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仅核对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场立案的标准,标志着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程序开始。

        在此项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立案审查制。这种实质性审查使很多案件进入不了立案程序,实际上把开庭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提到了立案阶段,从而把一部分案件排除在外。例如之前的法院系统考核机制关注结案率,有很多法院为了降低受理案件的数量,提高结案率,自己设立门槛对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拣选,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其次是我国转型期社会基层稳定面临的重大压力,而法院的立案审查制度阻碍了司法系统化解这些压力的渠道。例如一些法院对于集资纠纷、土地纠纷、职工下岗等 “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的案件暂不受理,从而就使得当事人告状无门,对法院的司法救济丧失信心,转而去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于是上访、信访事件频频发生,把政府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归宿。

        去年昆明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0243件。施行立案登记制后,昆明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施苏萍预计案件受理数的增幅将达到10%。

        强化立案服务措施

        各类文书统一格式 力求规范化

        今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意见》和《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在《意见》和《规定》发布前后,昆明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立案庭长工作会议。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规范立案登记工作,昆明中院已在立案大厅墙上和电子显示屏处,公示《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制度的相关内容。

        目前,昆明中院已制作统一的立案材料接收凭证、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通知书、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等格式样本,要求全市法院统一形式,规范全市法院立案登记操作。

        为强化立案服务措施,继续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并借助信息平台、12368平台,加强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工作,实现昆明中院与各基层法院间的立案、诉讼服务的材料转递互动,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

        登记后不符当场立案

        7日内给予答复

        “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核对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场立案的标准,否则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昆明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施苏萍介绍,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自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状后,符合立案要求的当场立案,否则,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若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应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施苏萍指出,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特殊案件允许当事人第二次补证,保护当事人诉权避免多次跑法院。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或立案。

        昆明中院相关负责人指出,立案审查制主要审查当事双方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以及管辖权等,立案登记除了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审查制和登记制最大区别在于立案登记制下,诉状提交给法院时诉讼程序开始,而审查制诉讼起点是法院决定立案时。

        据了解,去年昆明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0243件。施行立案登记制后,施苏萍预计案件受理数的增幅将达到10%。为避免恶意、虚假诉讼,法院一经发现将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市时报 记者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