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州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

29.04.2015  16:06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精神,确保立案制度改革稳步推进,4月24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州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董国权主持,中院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三县(市)院长及分管立案工作副院长、立案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吴邦胜首先传达学习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就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党组成员、副院长刀志宏就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作工作部署: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信心。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全州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指针,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认真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二是坚持严格依法,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挑战。立案登记制度是对现行司法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它同立案审查制相比,在诉讼起点、立案条件、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等方面有明显不同,制度推行以后,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会迅速增多,将使法院和法官面临更大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州法院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适应新常态、应对新挑战,提前研判,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及上级法院要求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三是切实改进作风,稳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州两级法院要以推行立案登记制为契机,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暨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从影响公正司法的具体问题改起,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继续下大力气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切实解决立案难。  

党组书记、院长董国权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态度要坚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论述的具体举措,对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问题意义重大,一定要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领会登记立案制改革精神,引领工作、指导实践。二是措施要得力。立案登记制改革不仅仅是立案部门的工作,而是一项涉及法院方方面面工作的重大改革,全州法院一要高度重视对《意见》和《规定》的学习把握,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力度,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思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三是工作要稳妥。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登记立案制度的各项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做好解释和书面答复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切实全面保障当事人诉权。  

    

(作者单位: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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