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整改情况

08.08.2019  1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2月13日至4月30日,对我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我局下属云南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云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等3个二级单位,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云审〔2019〕45号)。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将审计整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切实抓好落实整改,确保审计整改到位。同时,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计整改方案》,要求各被审计单位切实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能够马上改的,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期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了的,盯住不放,持续整改,切实以问题改进,促进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更加规范严格。现根据审计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业务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实施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执行进度滞后整改情况。

定期召开工作小组推进会,跟踪落实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省粮科院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已完成“云服务”“专线链路”项目验收工作,省级平台软件开发项目完成初验,并开始与国家局平台和粮库硬件联调对接,省级平台配套基础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按照国家粮食和储备局最新要求,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二、决算草案编制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省粮食局本级未将2017年至2018年实施的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导致2018年资产负债简表年初少反映资产15990000元、净资产15990000元,年末少反映资产53308400元、净资产53308400元。

(三)粮科院在实施201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专项)、全省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检测补助等11个项目过程中,发生采购设备等资本化支出时,未同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导致2018年资产负债简表中年末少反映资产8624000元、净资产8624000元。

以上问题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粮科院已在财政部门批复决算前,按照审计要求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粮科院会计核算不规范,在未取得会计原始凭证(发票)的情况下直接列支,涉及金额8426200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省粮科院于2019年5月已取得发票,采购设备全部验收到位。要求省粮科院严格规范核算程序,及时修改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审核和管理,确保会计信息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五)未经批准,擅自安排使用项目结余资金2112000元整改情况。

2017年度,为加快推进我省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共计36250000元。专项用于全省129个县(区)配置粮食快速检测设备。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设备采购实施方案,经过严格招标采购,完成了计划采购设备数量,节约资金2581800元。由于重金属快速测定仪只能满足53个县,尚有76个县未配置。经研究,并与省财政厅对接,用结余资金2112000元增购24套分配到县。该项目最终结余资金469362元,已按规定于2019年1月上缴省财政。目前,全省县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我局将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省财政。今后将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和结余资金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履行报批手续。

(六)物资储备中心发放值班费未按规定计入工资总额,超核定绩效工资总额发放217600元整改情况。

      暂停发放值班费,向人社厅上报了《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增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请示》,待人社厅核定绩效总额标准后,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绩效工资总量。

(七)省粮食局机关未严格执行公务差旅审批制度整改情况。

2019年4月已重新修订《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务出差事前审批事项,今后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八)省粮食局机关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少记资产7560000元整改情况。

严格《行政单位会计制度》,6月将机关办公楼维修改造支出补计入2019年度“在建工程”科目,7月底工程决算全面完成,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转入局机关固定资产。

(九)省粮食局机关对直属企业(饲料工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国有资产面临损失风险,涉及金额2700000元整改情况

督促饲料公司加大力度,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加大执行力度尽可能追回拖欠款项,目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先后向昆明锦荣饲料有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了昆明锦荣银行帐户和微型车一辆等财产,但其银行帐户上没有可供执行的款项且该公司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长期在国外,加之该案法律程序复杂,现未实现租赁标的物的强制移交。省饲料公司正积极主动地与执行局联系,配合协调法院执行局工作,协调下一步强制执行措施,争取尽快收回租赁资产。积极配合拆迁征用单位,落实补偿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完成企业注销工作。

(十)机关服务中心国有资产租赁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资产出租承包费收取不及时问题整改情况。

截止5月30日,除北京路627号铺面由于经营困难,承若年底缴纳以外,其余云粮金泉酒店及铺面租金全部收取,并全部上缴省财政。

2.公有住房出租不规范,部分出租房,未按时收取租金问题整改情况。

督促机关服务中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粮食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按照《云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聘请中介机构对公有住房按照现行市场价进行评估。清理规范原租赁合同,按时收缴租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一)粮科院和机关服务中心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滞后整改情况。

1.责成省粮科院启动云南省粮油设计所注销清算工作,做好云南省粮油设计所注销过程中存在的退休人员社保衔接工作。同时聘请“昆明齐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代办注销业务。要求财务人员清理粮油设计所账务,做好税务核查和工商注销准备,预计三个月注销该企业,完成整改。

2.2006年机关服务中心将直属企业云粮金泉大酒店承包给云南金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承包期为2006年11月至2021年10月,由于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相关经营性国有资产尚未完成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经清理核实,截止目前,云粮金泉酒店原国有身份职工70人,其中:离退休54人,内部退养职工7人,在岗职工5人,请长假职工3人,领生活费职工1人。上述人员中,离退休54人工资补差、内部退养职工1人、在岗职工5人的工资、社保费用由云南金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其余人员,包括:内部退养职工6人、请长假职工3人,领生活费职工1人的生活费、单位承担部分“五保”费用由服务中心承担,每年需支出30万元左右。由于承包合同尚未到期,人员情况复杂,我们将积极对该酒店改制问题进行研究,建议先将承包合同执行到期满,再按相关规定改制,在合同执行期间,机关服务中心将加强对云粮金泉的管理,及时收取承包费,及时和承包单位清算原国有企业身份职工人员费用。

五、往来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二)机关服务中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整改情况。

督促机关服务中心对往来款进行清理,一是对欠储备中转库、东川粮食局欠款发出询证函,确认欠款,与债权单位商议处置意见。二是对收取的租房押金、零星工程质保金,服务中心短期内无法支付,采取调整会计科目的方式处理,已从其他应付款转入长期应付款,在合同期、质保期满后退给相关单位和个人;三是对服务中心以前年度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及福利费等无需支付的款项,待上报财政厅审批后,调账处理。

(十三)机关服务中心借款催收不及时,造成企业清算困难,涉及全额2800000元整改情况。

机关服务中心于2019年6月12日向欠款单位发放催缴通知书,欠款单位省粮油工业公司已赔还1000000元,其余欠款正积极筹集资金,承诺尽快付清欠款。同时,为完成渡假村核销工作,2019年6月10日向财政厅上报《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申请核销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长期投资损失的请示》(云粮财务发﹝2019﹞12号),财政厅要求服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对渡假村进行清算,时间从投资建设开始到清理完债权债务为止,并出具清算报告,然后再办理渡假村长期投资核销。目前,服务中心已比选出一家信誉好、专业强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清算工作,力争尽快完成渡假村清算及服务中心长期投资核销工作。

六、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十四)省粮食局机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前遗留问题清理不及时,存在长期挂账,且未纳入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反映整改情况。

按照审计厅提出对于暂时无法清理的历史问题,应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的要求,向省财政厅上报了《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关于处置历史旧账有关问题的请示》。一是对清理核实的,且尚在经营国有粮食企业借款做转增企业资本金处置,涉及金额74528600元。二是对因企业改革改制,无法清理核对1993—1994年原地州市相关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16户借款,涉及金额29970500元。按照原粮食财务实行财政包干体制管理办法将借款转为拨款进行处置。三是对企业账套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达到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达不到报废条件的清理并入行政户核算,并纳入决算报表。四是对其余的应收应付款项,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差错技术调整。五是继续催缴中央储备粮昆明直属库(昆西库)借支流动资金借款余额1170700元,收回后及时上交财政。以上处置意见待省财政厅批复后及时处置。

(十五)省粮食局机关住房维修基金账套核算不规范整改情况。

进一步规范住房维修基金账套核算范围。将住房维修基金账套中属于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剔除,属于住房维修基金的归并到机关行政账套中,由机关行政账套统一的反映单位资产负债情况,确保我局会计信息真实全面。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服务中心 201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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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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