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法律六进”出新招 仲裁庭审进工地

19.05.2018  01:35

现在开庭”,随着首席仲裁员法槌敲响,5月18日上午,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的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在昆明市穿金路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建工地正式开庭审理,约70名现场施工人员、项目经理及农民工代表参加了旁听。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劳资双方关系日趋复杂,劳动关系确认、工伤待遇赔偿、拖欠工资等案件频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以及云南省“七五”普法规划和“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要求,为创新普法活动方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我省著名民营企业俊发建设集团经过精心安排,以劳动争议案件现场庭审为载体,共同开展了“送法进工地”活动,仲裁案件庭审结束后,省人社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解读和宣传,并就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赔偿办理及农民工工资相关问题与现场人员互动交流,解答了农民工关心的工资问题,省人社厅还一同开展了“党员志愿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共300余份(册)。用人单位对送法进工地这种活动形式表示欢迎,并称通过该活动,必将有效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现场审理的案件是一名农民工因工伤主张赔偿的案件,该企业已按项目参保的方式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受伤后被评定为工伤十级,随后职工申请了工伤待遇,但由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须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经过庭审,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现场调解,农民工与单位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王笑波同志介绍了“送法进工地”活动的意义,并对省仲裁院助力本土企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省普法办相关领导对这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群同志,俊发建设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周琦同志参加了整个活动,省人社厅法规处、劳动关系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农民工工作处、仲裁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俊发建设集团行政部、质量安全部、法务部相关人员及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参加了这次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楚雄州认真落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伤权益
根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年底起,开始在建筑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对于人员流动快、使用农民工较多、实施实名制参保有困难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工程税前造价的1‰在项目开工前计算并一次性缴纳缴纳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在工地发生工伤后,享受与实名制参保职工同样的工伤待遇。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末,我州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扩大到交通运输和水利等建设项目领域,下步还将扩大到铁路、机场、能源等建设项目当中。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2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了各类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伤权益。截至2018年1季度末,我州共有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企业)630个(户),涉及职工20690人,其中:在建项目183个(户)7063人,新建项目447个(户)13627人。按照类别划分,建筑项目(企业)537个(户)19811人;其他建设项目93个(户)879人。全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共收缴工伤保险费42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