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省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

15.05.2018  00:20

近日,省人社厅、住建厅、国资委、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4月10日至12月31日,我省开展规范企业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企业招用农民工行为,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农民工用工管理规范化,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将开展送合同进工地、进企业活动,大力推广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通知》明确,各级人社、住建、国资、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将《劳动合同法》及《云南省农民工劳动合同 (示范 文本)》等在门户网站公布,供企业和农民工查阅和下载。同时深入农民工较多的工地、企业和园区,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免费发放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服务手册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通知》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招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进场施工,农民工应如实提供身份证信息,作为合同附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领域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确保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网上农民工劳动用工登记系统。各级部门按照“互联网+”要求,建立企业通过互联网及时申报农民工用工情况的信息系统,对农民工新签、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登记,系统实时自动生成并更新名册,实现农民工用工情况的动态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全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创建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示范工地、示范企业、示范园区。《通知》指出,各地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农民工较集中的工地、企业、园区用工管理的指导服务,通过政策宣传、答疑解惑,打消企业和农民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顾虑,提高双方依法签约、依法履约、依法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联合监督检查,由人社、住建、国资、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省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专员监管,联合对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和劳动用工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分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各级各部门均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预警预案,畅通农民工诉求反映渠道。

楚雄州认真落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伤权益
根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年底起,开始在建筑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对于人员流动快、使用农民工较多、实施实名制参保有困难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工程税前造价的1‰在项目开工前计算并一次性缴纳缴纳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在工地发生工伤后,享受与实名制参保职工同样的工伤待遇。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末,我州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扩大到交通运输和水利等建设项目领域,下步还将扩大到铁路、机场、能源等建设项目当中。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2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了各类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伤权益。截至2018年1季度末,我州共有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企业)630个(户),涉及职工20690人,其中:在建项目183个(户)7063人,新建项目447个(户)13627人。按照类别划分,建筑项目(企业)537个(户)19811人;其他建设项目93个(户)879人。全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共收缴工伤保险费42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