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认真落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工伤权益

16.05.2018  12:45

根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年底起,开始在建筑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规定,对于人员流动快、使用农民工较多、实施实名制参保有困难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工程税前造价的1‰在项目开工前计算并一次性缴纳缴纳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在工地发生工伤后,享受与实名制参保职工同样的工伤待遇。为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末,我州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扩大到交通运输和水利等建设项目领域,下步还将扩大到铁路、机场、能源等建设项目当中。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实施2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了各类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工伤权益。截至2018年1季度末,我州共有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企业)630个(户),涉及职工20690人,其中:在建项目183个(户)7063人,新建项目447个(户)13627人。按照类别划分,建筑项目(企业)537个(户)19811人;其他建设项目93个(户)879人。全州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共收缴工伤保险费428.54万元,发生工伤案件4件、支付工伤待遇10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18.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