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行动迅速 狠抓落实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出口质量监管要求

03.04.2020  21:06

 

为贯彻落实4月3日上午国家药监局召开的加强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狠抓落实。4月3日下午14:00,紧急约请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部分经营企业就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进行集体培训谈话。全省35家应急生产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及近10家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政策、审批情况及监管情况,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守法生产经营、加强行为自律、保证质量安全提出明确要求。特别对疫情防控用出口医疗器械有关要求进行了强调。

随后,紧急召开全省加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电视电话会议,按照国家药监局召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出口质量监管工作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安排部署全省疫情防控出口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及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保障出口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重大意义,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应急生产经营,特别是出口疫情防控用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呼吸机、红外体温计5类产品认真梳理监管清单,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涉及到《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按法规要求由省局出具,原由市级市场监管局办理的出口备案上收至省局办理,全力保障出口医疗器械及疫情防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