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厅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9.10.2014  18:01

 

省环境保护厅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10月28日,召开了由厅领导、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参加的厅务会议,传达学习全会和近期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明确了贯彻全会精神的要求: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对云南工作的指示精神,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和中央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团结和谐局面。二是对照新《环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新《环保法》的宣讲。指导、帮助基层环保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包括《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五是全面梳理环境保护工作。查缺补漏,采取措施,全面完成2014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会场

 

厅长姚国华同志讲话

此外,全会召开期间,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号召干部职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及时学习全会精神。全会胜利闭幕后,全厅立即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会精神。

目前,省环境保护厅正在全厅范围内开展“党建学习月”活动,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穿插于活动每一个环节。下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将继续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主题加以学习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