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健康云南建设

22.05.2017  17:37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检察院召开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检察院已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了云南省检察机关及侦查监督、公诉等具体职能部门在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司法保护。 

    “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特征,从原料采购、产品生产运输到储存销售形成相对固定的利益链条,内部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查处比较困难。”发布会上,云南省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富强披露,云南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多集中在“城中村”、乡镇集市等监管相对薄弱地区。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物流快递进行销售的案件增长迅速,有的案件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提高惩治效率,云南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通过查阅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案件材料发现,一名叫盛久平的人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鸡脚、牛肉等畜禽肉类共计9120公斤进行销售,于是立即建议将该案件线索移送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云南省检察院先后同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药监局、省质量技术监管局等10家单位共同起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构建长效机制,推动案件办理。各地基层检察院也立足本地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昆明、文山、普洱等地检察机关与食药、质监等部门建立“两法衔接”检察官办公室,通过定期驻守或预约走访等形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督质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云南省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1927件,仅从2015年3月到2017年3月,检察机关就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并立案监督食药领域案件30件。 

    云南地处边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导致走私冻品犯罪多发,云南检察机关将打击边境走私犯罪也纳入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红河州检察院重点打击私开道口走私冻品、野生动植物等边境走私犯罪,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共受理相关犯罪90件147人,逮捕111人,走私冻品2600余吨,大米、玉米、白糖等2200余吨,查处了一批走私大要案,打掉一批走私犯罪团伙。 

    2015年,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供货商周浩向彝良县角奎镇中心学校原校长潘华君及辖区内其他20多所小学相关人员行贿,采取虚增供肉数量等方式,套取国家营养餐资金。彝良县检察院在对潘华君立案侦查后,彝良县检察院检察长为彝良县教育系统举办警示教育讲座,没几天,就有25人主动到检察院坦白了在学生营养餐供货中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彝良县检察院一举查办涉嫌受贿、行贿、贪污犯罪案件8件16人,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

  据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唐太华介绍,云南检察机关把严重危害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专项工作来抓,坚决打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背后的“保护伞”。 

  在医疗卫生领域,云南检察机关集中查处了一批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的贿赂案件,如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案、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小德受贿案等。同时,严查与涉医违法犯罪相关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制售假药劣药、制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医保诈骗等违法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神奇咳喘灵、特效胃根治、颈复康胶囊……20余万瓶“神药”从河南邮寄到云南,然后通过邮寄、车带、直接送达等方式秘密送到患者手中,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云南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该案,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最终,被告人王崇刚、王加见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云南素有“植物王国”之称,然而生态资源也极易遭到破坏。蒙自市文澜镇村民王某雇人到大磨山附近的国有林场毁坏林地,种植果树,造成12.2亩林地被毁坏。当地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时,提出以补植复绿作为减轻损害的建议,得到了公安机关和林场的一致赞同。最终在检察院的推动下,王某出资补植林木。 

  为充实环境资源检察工作力量,云南省检察院设立了环境资源检察处,昆明、玉溪、普洱、大理等州市及基层院也纷纷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检察部门。云南省各级检察院机关积极参与“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围绕环境污染防治、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九大高原湖泊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环境工程建设,依法从严打击违法排污、非法占用农业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活动。 

      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云南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哀牢山国家自然保护区野生茶树被非法采挖案件、大理市凤仪镇龙王庙箐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件等。从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18件254人,监督公安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立案430件510人。

  打击犯罪的同时,云南检察机关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责令行为人补植林木、进行生态补偿等方式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云南省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负责人万纬告诉记者,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2736.8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17.5亩,促成回收、清理固体废物和垃圾664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0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47258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60家,催缴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