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规今实施 柴油进入国Ⅳ时代芯片卡实行新标准

01.04.2015  11:11

优质车用柴油 记者 王宇衡 摄

马上就是清明小长假了,打算出游的你准备去哪呢?目标景区是否又会人山人海挤得不可开交?你钱包里的银行卡是磁条卡还是芯片卡?用卡是刷卡还是插卡?很多人忽略的这些细节,其实关系到你的资金安全……从今日起,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实施,且与你我的生活密切相关。

新规1

景区核算最大承载量

今年年初,继旅游法规定“景区应当公布最大承载量”之后,国家旅游局又下发了《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进一步要求各大景区核算出游客最大承载量,并制定相关游客流量控制预案,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导则》共列出了7类景区的基本空间承载标准。其中,文化遗址类和古街区类景区对游客流量的要求颇高,以秦始皇兵马俑为例,其遗址核心区的人均空间承载指标为2.5~10㎡/人,而剩余5类景区的这一指标的最小值则在1㎡/人左右。业内人士表示,这实际上相当于国家在景区客流监控上拿出了“国标”。

新规点评

一纸导则”恐治标不治本

实际上,为引导和控制客流,部分景区也及时推出了相应政策,但仍难挡“人山人海”。同样的,新出台的《导则》要真正实现“限流”,仍需迈过多道坎。业内分析认为,目前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与游客数量信息统计的主体是各景区经营管理方,但对于利益驱动的市场主体而言,动态显示的客流量信息未必就真实可信。此外,目前人数预警具有滞后性,应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的前置,不能等人到了景区门口,才去限流。不少游客和专家认为,热门景区逢节必爆棚的背后是“扎堆休假”,本质则是全民带薪休假没有完全推广落实。因此,限流不能仅依赖“一纸导则”,而应加强顶层设计,落实保障带薪休假制度。同时,还要依靠更加精细化的管控客流措施,如加快探索推广预约旅游的方式,让景区和游客均无后顾之忧。

新规2

云南今起普及国Ⅳ柴油

省发改委通知明确,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车用柴油国Ⅳ标准,执行“优质优价”政策。为更好地推广国Ⅳ标准车用柴油,防止出现以“国Ⅲ标准普通柴油”充“国Ⅳ标准普通柴油”销售,至2015年3月31日24时前为本次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置换过渡期。从2015年4月1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不得销售国Ⅲ普通柴油,国Ⅳ标准车用柴油严格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实施第四阶段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价格政策。同时实行新标识,统一为“标号+柴油+(Ⅳ)”,如“0#柴油(Ⅳ)”。

新规点评

加强市场监管才是重中之重

我省去年的汽油消费量达355万吨,比2013年递增14%,柴油消费量达659万吨,比2013年递增11%。汽柴油使用的增加也使汽车尾气的排放加剧,带来了空气质量下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此次油品质量升级,将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引起人体呼吸系统疾病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减少。同时,国Ⅳ柴油对车辆的着火性和抗爆性有一定提升,发动机运行将更平稳顺畅,不会增加车辆油耗,更有利于车辆维护保养。尽管油品升级将带给消费者诸多好处,但仅仅完成油品置换工作还不够,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才是重中之重。接下来应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以次充好、油品质量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确保国Ⅳ柴油的资源供应,让消费者真正享到实惠。

新规3

银行卡换“”开始加速

央行通知明确,自2015年4月1日起,各发卡银行新发行的芯片银行卡应符合PBOC3.0规范;2015年底,110个芯片银行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城市,POS终端非接触式受理(类似公交刷卡)比例同比至少增加20个百分点……与PBOC2.0相比,PBOC3.0安全性进一步增强,并增加了更多非接触式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可在公交、高速公路收费等领域更为广泛运用。央行此前还提出,2015年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行业领域新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芯片卡。

新规点评

莫让换“”增加消费者负担

如今,银行卡换“”正在加速。然而,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全国银联磁条标准卡存量已达34亿多张,普及程度平均人手两张半,“刷卡”已成为习惯。换“”这个浩大的工程靠谁来推进?在磁条卡升级为芯片卡之前的有效期内,刷卡安全又该谁来负责?有市民认为,换卡本来就比较麻烦,若收费就更没动力。作为发卡方,银行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去提醒消费者,理应用更加积极的态度推动银行卡换“”,但目前消费者普遍的感觉是,换

”提示、督促不足,换“”该由谁

埋单、收费标准怎样也无明确规范。此外,商家对银行卡换“”也责无旁贷,要加强对收银员的培训和约束,改变多年来养成的刷磁条习惯。总的说来,营造更安全便捷的支付环境,需要银行、商户和消费者共同努力,但消费者作为卡的使用主体,理应享受尽可能多的便利,不能因为换“”而平添负担。

新规4

监督稽查车辆通行费

近日,省交通厅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管理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将设置车辆通行费监督稽查部门,建立超限运输车辆黑名单通报制度等。同时将严打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收费站口;假冒军车、警车和鲜活农产品车;破坏公路设施,从非法路口出入收费公路;采用绕行等方式故意减少收费里程等10种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的行为。

新规点评

将有效遏制偷逃过路费情况

如今,随着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和计重收费工作的推进,受利益驱使,盗窃破坏公路设施、偷逃公路车辆通行费等违法行为日趋严重,并且呈智能化和集团化发展的趋势,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没有执法权,面对此类情况治理手段不足,严重影响收费公路正常运营秩序和我省收费公路招商引资。因此,为了打击偷逃通行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收费秩序,制定《办法》十分必要。《办法》还针对收费站设置了监督稽查的内容,如有无内外勾结,偷逃车辆通行费的行为等。此举将使高速公路的所有参与者都严格规范自己的收(缴)费行为,必将有效遏制今后我省偷逃过路费情况的发生,规范车辆通行,减少过路费损失。 本报记者茶志福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