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社制定出台“18条举措” 降低进城落户门槛

26.02.2016  17:23

元宵节过后,进城务工人员返程大潮来临。记者于近日走访了昆明市多个人才市场后发现了一个现象,许多进城务工人员已经在昆明工作、生活多年,然而,他们却迟迟不愿将户口迁入城市。

来自保山市隆阳区李家屯的小李已在昆明某酒店工作了近6年,可至今他也没有落户昆明的计划。小李告诉记者,他打算和其他小伙伴一样,“差不多了就回家。”即便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但面对房价、医保、养老等“进程门槛”,小李们依然颇感无力。

不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加速,小李们可以“减压”了。记者了解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含18条举措,以下简称“18条举措”),取消了一些与人社部门有关的户籍条件限制,降低了进城落户门槛,提供了一些落户居民关注的便民惠民措施,使进城落户农民、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多更实惠的就业、创业、社保等人社“礼包”。

概要地说就是通过人社‘礼包’,鼓励和引导农民进城落户,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他们在职业和权利上与城镇户籍人口趋同,真正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镇居民。”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受益人群】

进城落户农民

办理转户手续的城镇居民

其他城镇常住人口

【就业“礼包”:每年3000元培训补贴】

就业帮扶是“18条举措”的一块重要内容,包括帮助进城落户农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办《就业创业证》,给予职业培训优惠,给予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等内容。

Q1.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人员在城镇就业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如何申办《就业创业证》?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18条举措”时介绍,为方便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人员就近就便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以及申办《就业创业证》,《意见》规定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申报失业登记的,可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受理其录用登记手续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发放《就业创业证》。

Q2.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在参加职业培训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为鼓励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掌握一技之长,在城镇尽快实现就业,《意见》规定,城镇落户居民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不超过每人1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Q3.进城落户农民可以享受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政策吗?

根据“18条举措”,年龄在25岁以下的进城落户农民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可自愿选择省内技工院校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国家涉农专业免学费的标准及学校在校生学习费用标准给予每学期培训补贴1500元(每学年3000元)。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但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学期750元(每人每月150元)。

【创业“礼包”:自主创业可享受10万元以内贷款】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进城务工人员除常规就业外,创业的种子已在他们中的许多人心中种下。记者了解到,“18条举措”为进一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还在创业方面送上了“大礼包”。

优惠政策

一是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享受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咨询培训、创业导师指导、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帮扶。二是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给予全额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是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且创业稳定1年以上的依据招用云南省户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享受10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四是参加创业能力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之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部门

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自主创业的,可在工商注册地向县级(含)以上就业服务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行政部门等具体承办单位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养老“礼包”:未落户居民可凭云南省居住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养老”是“18条举措”给进城落户居民送上的最大“礼包”。

18条举措”为解决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的养老后顾之忧,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保障其年老后的生活来源,放宽了参保的条件限制:

1.  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户籍资料在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  对于尚未落户人员,为了鼓励其早参保、不断保,方便其就近就便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解决养老问题,《意见》还明确了可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重大突破性改革举措,打破了户籍限制,放宽了参保条件限制,将有参保意愿的人群尽可能的纳入参保范围,使他们年老后可以享受到较高的养老待遇水平,解决了养老的后顾之忧。破除了以往落户需要先提供参保证明,而参保需要有当地户口的政策壁垒,畅通了进城务工农民等人员参保和落户的通道。”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社保方面,“18条举措”还给生活困难、缴费能力较低的进城落户农民和其他城镇落户居民送上了养老“礼包”。即对于生活困难、缴费能力较低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落户居民可在户籍转入地参加和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当地政府补贴,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仍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人社厅相关负责表示,“18条举措”涉及方便农民进城落户和落户后在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社会保险、人社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惠民便民政策措施,明确了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常住人口享受平等的人社公共服务,对促进农业人口城镇化,维护好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推动云南省城镇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云南网 记者李星佺)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