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40件地方性法规项目

19.04.2017  06:50

昨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的决议。据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40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其中新制定项目13件、修订项目25件、废止项目2件。

制定13件:《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保障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昆明市家政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生态基本控制线管理条例》《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条例》《昆明市柴石滩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修订25件:《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

废止2件:《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记者 杜仲莹 昆明日报

确定11件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

昨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书面)。据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确定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共11件,其中制定2件、修订6件、打包修订3件。

去年9月,市人大法制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启动了《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立法计划(草案)》在《立法规划(草案)》的基础上,把社会关注度高,立法条件较成熟的法规项目列入了2017年度立法计划,并分为三类立法项目:第一类是提请审议类项目,有明确的提请审议时间,这类项目立法前期调研情况清楚,立法时机较为成熟。《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共11件,其中,新制定2件,分别是《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修订6件,分别是《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修订)》;打包修订3件,分别是《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

第二类是预备类项目,未明确提请审议时间,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草拟初稿,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二类项目共6件,1件制定,4件修订,1件废止。

第三类是调研类项目,这类项目由相关部门通过立法调研明确是否有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形成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计划》中地方性法规三类项目共6件,3件制定,3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