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40件地方性法规项目

18.04.2017  10:51

昨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的决议。据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40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其中新制定项目13件、修订项目25件、废止项目2件。

制定13件:《昆明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昆明市住房保障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昆明市家政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生态基本控制线管理条例》《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条例》《昆明市柴石滩水库保护条例》《昆明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修订25件:《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昆明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九乡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程序的规定》。

废止2件:《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