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集中半年严治云南旅游市场

07.05.2015  11:09

编者按

一次低价游,导游怒了,舆论火了。

五一小长假“云南女导游辱骂游客事件”曝光后,昨天,省旅发委召开“旅游市场整治云南座谈会”,专题研讨如何进一步加大云南旅游市场的整治规范力度;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同时向旅游行业和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尊重旅游者人格尊严。

各方都在行动,但该事件背后诸多行业性疑团未解:导游为何要为旅游团垫费?零负团队为何屡禁不止?

昨日召开的“旅游市场整治云南座谈会”,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物价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行社协会、购物协会、昆明市导游协会,部分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专家学者,部分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公司代表出席会议。

会上,各行专家不仅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大云南旅游市场的整治规范力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进行了讨论,也积极为云南旅游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为云南旅游强省建设献计献策。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表示,将以此事为契机,把整治市场秩序,向“不合理低价”宣战,提到今年旅游工作首位。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和行动,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重拳出击,集中半年时间,举全行业、全社会之力对云南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担负起对旅游消费者、旅游企业与从业者负责的使命,也以此回报海内外游客对“七彩云南、旅游天堂”的关心和厚爱。

省消协:

尊重旅游者人格尊严

为净化云南旅游市场,使消费者能够享有安全、愉快的旅游行程,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向旅游行业和社会各界发出倡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尊重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尊重权,诚信服务,同时恪守行业道德,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努力打造健康和谐文明愉快的旅游消费环境,为实现“消费满意在云南”添砖加瓦。

●旅游行业协会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管理和教育。强化对旅游行业的管理,加强对旅游经营者的爱岗敬业教育、诚信教育,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制度。

●旅游行业自律,做到产品价格公开、透明、合理。发挥旅游行业的整体优势,倡议旅游经营者共同遵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和价格体系,诚信对待广大旅游者,不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旅游市场,杜绝“零负团费”等“不合理低价”旅游,使旅游者能明明白白消费、安全放心消费。

律师:

游客既不违法也不违约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认为,根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在这一事件中,游客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相反,导游和旅行社这边违法毋庸置疑。

他说,低价团和零负团等本身就是违法的,首先它违反旅游法,其次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是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组团方式招揽游客,“低价就是为了挖坑给游客跳,游客都不跳这个坑,导游就不高兴了”,对乘客辱骂和恐吓,肯定是错误的。

张宏雷说,一元团好像看起来游客不地道,但他们却不违法也不违约,“就像如果你买彩票,出那么少的钱就想得大奖一个道理, 如果所有的旅客进店不购物,旅行社只能愿赌服输,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行相应的合同。”张宏雷说,即使旅客签的是购物旅游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购什么物、购多少钱,游客就没有违法违约。游客在合法的条件下占便宜,既不违法也不违规,充其量也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最多是合不合适的问题”。

□ 采访统筹 邓建华 戴川 采写 张芳 和晓东 邓建华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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