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新突破

05.07.2017  20:07

德宏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工作原则,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根据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州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加大调解力度。根据德宏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17年上半年案件情况来看,德宏州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791件,结案786件,结案率96%。其中调解案件310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2件;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争议组织调解296件;仲裁机构案外调解8件;其他4件)涉案金额124万元,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2%,完成了目标任务案件调解成功率60%的136.67%。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乡镇(街道、农场)、企业、商(协)会等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基层和企业调解中心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提高我州案件调解成功率,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主动与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沟通,多方协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乡镇(街道、农场)、企业、商(协)会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的通知》德人社发〔2017〕137号文件到各县市,要求全面整合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任务,实现多部门“一体化”运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普法宣传的形式,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多种形式扩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增加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深入企业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其依法管理、规范用人,使用人单位知晓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自觉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源上减少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企业用工的规范化指导,针对相关企业存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劳动合同文本不完善、用工管理不规范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等各类问题,通过送法入企业等形式,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

四是通过重大节庆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地宣传覆盖面,使劳动者能及时有效地掌握维权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