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13.09.2016  01:13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云南省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为: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驰名商标的组织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1、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改革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商事制度和自身管理体制“双重改革”,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在改革创新中稳步全面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市场活力有效激发。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实施。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局牵头建立“三证合一”工作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完成工商、质监、地税、国税四部门数据交换平台的建设、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登记业务流程再造等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照“点上突破、州市先行、全面跟进”的原则, 9月29日先于全国在全省全面实施“一照一码”。2015年全省共发放“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4211份,向质监、税务交换信息34万余条次。

  “先照后证”改革深入推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置的3项和国务院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做好“先照后证”改革后工商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牵头梳理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于年底公布了《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成为全国较先公布后置目录的省份之一。

登记注册便利措施深化落实。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认真执行《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云南省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启用新版登记监管业务系统,实现了全省登记数据大集中。截至2015年底,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33.69万户,新登记市场主体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达45.82万户,同比增长31.55%。我省新登记企业数量同比增速排名全国前列。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围绕支持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着力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建成“云南省微型企业培育扶持工作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微型企业培育网上申报、网上办理。2015年共受理微型企业扶持申请14524户,会审通过12030户,带动扶持企业投资25.58亿元、就业人员68400人。积极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初步实现申请扶持导航等功能。认真开展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贷免扶补”工作,帮助2204户成功获贷,发放贷款1.51亿元,还款率99.2%。扎实推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在全省建立16个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非公党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成效凸显。

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进展顺利。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局牵头负责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任务,第一笔1200万元建设资金已拨付到位,现已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公示义务和职责。

市场信息公示及抽查工作有序开展。先后3次以随机摇号方式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对全省16751户企业的即时信息、出资信息、年报信息情况进行了抽查;随机抽查了全省62486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信息。在16个州市分别选择1个县(市、区)进行“双随机”抽查试点,为全面开展“双随机”抽查进行了有益探索。

企业信用约束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制定《云南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措施。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62597户。积极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联动机制,与省级8个部门就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进行多次磋商,初步实现与省高院、省国税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的部分信息交换,依法对536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积极开展司法协助信息公示工作,公示司法协助信息1700条。

3、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不断加强。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了省级39个部门的职责。积极拓展反垄断执法工作领域,严厉打击旅游行业滥用行政权力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他性竞争的违法行为。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查处案件1592件。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处案件32件。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查办案件672起,认定1市26县(市、区)为2015年度省级无传销城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7298件。

网络市场监管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采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信息21331条,推进电子标识管理工作,发放电子标识930个,网络监管基础工作得到夯实。组织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网上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与省通信管理局建立网络交易网站监管工作协作机制,成为全国较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的省份之一。联合省政府研究室、商务厅开展云南省推进网商健康发展课题研究,形成了《云南网商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商标注册及专用权保护实现新突破。继续深入实施商标战略,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3.7万件,增幅达29%;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23件,达108件;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11件,达131件;认定云南省著名商标487件,总数达1896件;我省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国际商标总数达107件。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查处各类侵权假冒案件539件,案值299.21万元。指导成立云南省商标协会,帮助企业提高商标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推动商标广告博览馆建设。

广告市场监管取得新成效。强化新《广告法》学习宣传培训,推动新《广告法》的贯彻落实。建立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协作和齐抓共管。充分运用广告监管大数据平台,加强广告监测和结果运用,强化跨地区执法联动和协作配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35件。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年广告监测通报中,我省综合排名居于全国前列。指导和推动广告业发展,圆满完成昆明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评估验收工作。

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稳步开展。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继续打好市场监管“组合拳”,组织开展了农资市场、车用燃油、手机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共创建各级平安市场380个、农村文明集市224个、诚信市场 999个。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成立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旅游、银行、电信业、汽车市场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积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查处旅游违法案件427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查处农资违法经营案件451件,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1122个。认真履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4、提升消费维权效能,消费环境不断改善。

12315消费维权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整合内部资源,建立消保、12315、消协的“三消”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全面启用全省统一的12315指挥中心平台、“云南工商”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和手机APP客户端消费投诉通道。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消费维权触角,联合云南省电信公司和中国移动云南公司在各级营业网点建立430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与云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天天315”广播节目36期,让广大消费者真切地感受到消费维权在身边。2015年,全系统共接到消费者投诉25259件、受理举报3006件,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548件。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加大。强化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突出查办消费侵权案件。全年共检测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类商品1294组,查处违法案件142件,案值331.03万元。开展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和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了消协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联合省律师协会组建了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为消费者提供义务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组织开展女性羊毛衫10个品种的比较试验,发布消费警示提示18期。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省局机关本级;事业单位1个: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342人。其中:行政编制182人,事业编制16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5人,事业人员127人。

离退休人员159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147人。

车辆编制90辆,实有车辆89辆。

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2015年部门决算表(单位:万元)

(详见附件)

三、云南省工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工商局决算总收入70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3.03万元,占总收入的91.42%;事业收入17.34万元,占总收入的0.24%;经营收入118.91万元,占总收入的1.68%;其他收入471.63万元,占总收入的6.66%。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587.74万元,一方面主要原因是2014年8月1日起,工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各级政府分级管理,随之全省工商系统预算管理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下划同级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位管理,2015年省财政拨入省工商局的经费仅仅保障省局机关和工商学校日常工作的开展,削减了以往省局对各州市的专项补助资金,故造成今年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较2014年有所减少;另一方面减少的原因是工商干校的经营收入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云财资【2014】153号的规定,自2015年房屋租金收入在扣除税金后全额上缴国库,原先在经营收入中反映的租金计入 “应缴国库款”,故“经营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工商局部门决算总支出715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6.52万元,占总支出的64.2%;项目支出2444.24万元,占总支出的34.14%;经营支出118.91万元,占总支出的1.66%。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491.62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总收入的减少导致总支出的相应减少。

1、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基本支出4596.52万元,与上年4544.15万元相比增加52.3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规定,增加干部职工公务用车补贴。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省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为403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560.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

2、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项目支出2444.24万元,与上年2886.6万元相比减少442.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商体制调整而对各州市补助的项目经费相应减少。省工商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性经费支出及商标注册、评审及商标战略推进、工商证照、表格的印制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业务性经费支出。

3、经营支出情况。2015年经营支出118.91万元,与上年220.55万元相比减少101.6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商干校的经营收入因相关政策的出台而发生变化。2015年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云财资【2014】153号的规定,将经营收入中属于国有资产出租收入(铺面租金)扣除应缴税金后上缴国库。上缴国库部分计入了“应缴国库款”,为此2015年的经营收入较2014年有所减少。

(三)2015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5.1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3.65%。与上年7210.91万元相比减少505.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因工商体制调整而相应减少。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5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各项工作职能:商标注册、评审及商标战略推进、工商证照、表格的印制等工商行政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发生的各项业务性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3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禁毒工作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7%。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的工资发放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卫生的保障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支出29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和 “两个十万”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7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8万元,支出决算为212.05万元,完成预算的68.85%。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58万元,实际支出78.23万元(含出访缅甸和台湾两个团的费用24.45万元),预算内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为53.78万元,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5.54万元,完成预算数200万元的62.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8万元,完成预算数50万元的16.56%。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220.15万元减少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48.2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工商商事制度改革需要;二是2015年财政批复下达预算5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3.06万元,下降25.54%;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3.27万元,下降61.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深化推行节约型工商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212.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8.23万元,占36.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54万元,占59.2%;公务接待费8.28万元,占3.91%。

(1)因公出国(境)费用78.23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立法执法研修、微型企业考察、消费维权交流、企业信用监管、广告专题等工作国(境)外培训、合作交流、业务考察经费支出。我局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团数3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4个,因公出国(境)累计2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5.54万元。 2015年末,省工商局共有公务车89辆,其中省局机关84辆(公务用车40辆、特殊执法业务用车44辆),工商学校5辆(全部为公务用车)。目前省局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正在推进,前期封存的56辆公车已公开拍卖18辆,下一步剩余的封存车辆一部分将移交政府平台,一部分报废,等公车改革工作全部完成后,再重新核定相关数据。 2015年省工商局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为0,运行维护费支出125.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市场巡查、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打击传销等工商业务工作所发生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方面支出。

(3)公务接待费8.2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接待人数85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内外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检查、调研、考察、开展执法协作等各项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4.11万元,与上年653.06万元相比减少118.9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工商体制调整,省财政削减了省局对各州市的补助资金。机关运行经费的核算范围主要为省局机关使用一般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例如: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5年省工商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规范采购行为,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本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金额共计845.51万元,全部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其中货物采购266.24万元,工程采购100.69万元,服务采购478.58万元。各项采购项目手续完备,合法合规。

3、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015年省工商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全文) 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击此处下载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