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9.2016  19:02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17号)执行。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州(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省优抚工作,承担云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和计划,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云南省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

  (八)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滇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74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19人。在职实有154人。离退休人员110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96人。车辆编制31辆,实有车辆31辆。

   第二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决算总收入1271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080.28万元,占总收入的94.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42万元,占总收入的2.91%,其他收入268.78万元,占总收入的2.1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决算总支出15996.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2.77万元,占总支出的17.58%,项目支出13183.95万元,占总支出的82.4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12.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0.15万元,增幅15.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拨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2015年职工提高工资待遇调整津贴补贴水平增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2015年10-12月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资金等,相应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1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8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83.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498.21万元,下降55.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鲁甸“8.03”地震省级安排了救灾物资储备经费6300万元,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中央综合补助资金9000万元等,2015年此两项工作完成减少相关项目经费,另基建项目完工,减少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5.9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0.06%。与上年对比减少9266.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鲁甸“8.03”地震省级安排了救灾物资储备经费6300万元,鲁甸“8.03”地震应急救灾中央综合补助资金9000万元,2015年此两项工作完成减少相关项目经费;另2015年增拨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2015年职工提高工资待遇调整津贴补贴水平增资、行政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2015年10-12月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资金等。此两个变动因素相抵,与2014年相比,还减少9266.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厅机关及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发放“云南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考核奖励经费”(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0万元),2013年度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其他宗教事务支出0.30万元),2013年至2014年度全省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经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5.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9%。主要用于厅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含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补助经费)以及厅机关的离退休经费、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我厅防治艾滋病专项工作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2014年度城乡统筹转户工作补助经费开支;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励经费;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地震应急救援)35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1%。主要用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含采购救灾帐篷、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民政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补充)等经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15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厅机关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厅厅机关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0.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57万元,完成预算的67.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8.71万元,完成预算的48.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8.07万元,完成预算的7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44.77%。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5.63万元,下降13.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71万元,增长45.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39万元,减少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94万元,下降48.05%。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8.71万元,占5.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07万元,占79.27%;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占15.3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71万元。累计4人次,主要用于赴台湾参加社区建设与工会工作交流会和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工作开支。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8.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8.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2015年以来,我省先后遭遇的沧源“3•01”地震、富宁“8•22”山体滑坡、昌宁“10•30”地震等自然灾害救灾救济、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行政区划调整、社区建设、地名普查、优抚安置、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万元,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72批次,2594人。主要用于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烈士家属来云南扫墓接待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民政厅(厅机关本级)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62万元,与上年(297.68万元)对比,增加219.94万元,上升73.88%。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发放2015年10-12月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另厅机关邮电费、物业管理费、通讯网络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其中一部分2014年由相关项目经费及其他渠道开支,2015年以上费用无相关项目经费及其他经费来源,导致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幅较大。

  2015年省民政厅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厅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省民政厅机关2015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合计5214.74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支出4385.16万元,占总支出的84.09%,主要用于救灾储备物资、防灾应急小应急包、拥军优属慰问品及办公设备等货物采购;工程类政府采购支出264.46万元,占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民政厅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综合楼及厅机关办公楼维修维护改造等支出;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565.12万元,占总支出的10.84%,主要用于民政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维护、监理、绩效评估、审计、课题研究等服务采购。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厅厅机关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22885.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98.01万元,固定资产18287.75万元(详见附件)。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厅本级)云南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