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2.09.2016  19:03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为云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为军队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的专门机构,成立于2007年11月,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按计划拨付全省军队退休干部、随军无固定收入遗属的医疗门诊及遗属的生活补助,承担原归属于省安置办公室军休人员的具体业务性和事务性工作,保障省本级(原环北干休所)10名军队离退休移交政府安置人员的生活待遇。

  部门基本情况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编制人数55人,2015年年末职工人数45人,其中:在职工职工38人、地方离休干部1人、退休人员6人;供养着军队离休干部2人、军队退休干部4人\退休士官1人、随军无固定收入遗属1人、无军籍职工2人。2015与2014年年末职工人数相比:在职减少3人(退役士官安置1人、调出3人、在职转退休1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退休人员没有被纳入地方社保,任由单位供养)。

  第二部分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决算总收入701.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31万元,占总收入的74.01%,其他收入182.32万元,占总收入的25.9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决算总支出115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4.24万元,占总支出的72.51%,项目支出316.33万元,占总支出的27.49%。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军休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4.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8.30万元,增幅79.0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依据相关人事工资政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基础性绩效工资,军休干部定期增资。此外,今年我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比去年有所增加,因此造成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增加,相应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4.2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78%。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省军休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拨付全省军休干部和随军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属的医疗、生活、门诊补助的经费支出,支付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大楼工程尾款等共支出316.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85万元,上升20.9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提高了对全省军休干部和随军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属的医疗、生活、门诊补助补助标准,增加了拨付医疗临时救助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项目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0.13万元,系用于支付军队离退休干部家随军无固定工资收入家属、遗属生活补助104万元,全省军休干部和随军无固定工资收入遗属医疗费、医疗临时救助费,以及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计166.13万元。文件依据为:《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5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4】32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5】170号)、《中共云南省民政厅党组会议纪要》(第3期.2015年3月13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民规财【2015年】4号)。

  “其他资本性支出/大型修缮”支出46.20万元系用于云南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大楼的工程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4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8.27%。与上年对比增加361.4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执行了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省直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后的增资款,同时,2015年由我单位承办的各项大型业务工作增加,造成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省军休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的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以及有省军休中心供养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经费、随军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遗属的生活补助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为特殊供给单位,根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规定,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给予解决。省级财政每年只拨给我单位绩效工资的一部分,没有将我单位的“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2015年度省军休中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0.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年度内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了6.31万元,增长44.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万元,增长4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1万元,增长106.25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我单位供养的10台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车况差,随着车龄的延长,各车辆的油耗及修理费也逐年增加。加之军休服务保障任务较重,车辆派出到地州执行相关业务工作的次数增加,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2015年由我单位承办的军休干部大型活动工作增加,全省军休干部疗养活动、夕阳红杯军休干部文艺演出活动、全省军休业务培训以及军休新闻宣传写作培训活动等,造成了相关的公务接待费用的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万元,占95.15%;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占4.85%。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正常的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各地州市民政部门、军休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军休干部来我单位协商汇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2015年度政府采购实际支出合计7.18万元,均为服务类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军休服务用房维修维护服务采购。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额为11446.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48.76万元,固定资产6197.73万元(详见附件)。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俩,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云南省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