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33号建议的答复

01.07.2019  15:42

A

公开

 

 

 

熊慧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防范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关注并提出中肯的建议!我们十分需要全省各级、各界有识之士特别是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农业农村工作者积极参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和指导工作。你们的建议对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鼓励下,各地围绕“规范、提升”发展思路,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保持稳步健康发展的态势。一是发展总量稳步增长。截至2018年末,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208个,比上年新增6836个,增长12.8%。近三年来,全省每年平均保持7000个左右增长幅度。二是入社农户稳步增加。2018年全省入社农民成员309万户,比上年增加75万户,全省农户入社率达到35.7%,提前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到2020年全省农户入社率达30%以上”的目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232.3万户,全省有62.5%的承包农户直接或间接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益。三是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170.9亿元,比上年增长4.5%。经营总收入118.5亿元,比上年增16.7%。可分配盈余26.1亿元,比上年增长37.8%。其中:按交易量返还成员17.9亿元,按股分红3.7亿元。四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内容由简单的购买服务扩展到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综合服务,全省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1301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53.6%;生产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7583个,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30.2%;从事加工、仓储、运销及其他农业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16.2%。五是种植业、畜牧业占主导地位。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8641个,占总数的50%。从事畜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8508个,占总数的32%。从事林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515个,占总数的8%,其他行业类型的占总数的10%。从事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全省总数的82%。

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指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突出,质量有待提高;二是服务层次低,带动能力不强,风险防范能力弱;三是融资难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四是人才、技术短缺,难以做大做强。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吸纳你们提出的建议,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实,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着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防范能力。

二、对有关建议的回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做好农业保险工作,为我省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2018年,全省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1.88亿元,同比增长1.19%,农业保险赔付支出11.09亿元,同比增长39.42%。农业保险品种达到60余个。其中有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14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有11个,分别是水稻、玉米、油菜、青稞、甘蔗、橡胶、森林火灾、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纳入省级财政补贴险种有3个,分别是烤烟、咖啡、苹果。主要工作情况:一是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2019年增加有中央财政补贴的马铃薯、小麦、育肥猪和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二是鼓励驻滇保险机构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有关驻滇财产保险机构围绕高原特色农业,积极研发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已经开展的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近50个,包含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合作,研发适合本合作社生产经营的保险品种,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自2007年将能繁母猪单一险种纳入中央试点以来,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18年底,补贴范围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险种达14个:包括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系羊4个养殖业险种,水稻、玉米、油菜、青稞、甘蔗、橡胶、烟叶、咖啡、苹果9个种植业险种和森林火灾险种。自2019年起,我省又将小麦、马铃薯、育肥猪三个险种新增纳入财政补贴支持范围。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投保的基础上,财政部门都按照相关办法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以鼓励和引导农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投保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小额融资贷款门槛的建议

2018年,我省融资担保在保余额447.30亿元,涉农担保140亿元;融资担保业务在保户数52485户,涉农担保户数39045户;融资担保代偿金额36亿元,融资担保代偿率5.08%,为“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融资支持。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今年1月,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职责由省财政厅划转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和银保监会等7部委《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号)等规定要求,积极做好全省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工作。促进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和“分险”功能,支持“三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强银担合作,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小额融资贷款门槛;二是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主体和引领作用,构建和完善支农支小融资服务平台;三是发挥我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的功能作用,最大限度放宽“三农”担保准入条件,提高抵质押物利用率,提升“三农”项目贷款获得率;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发挥风险分担补偿功能,增强融资担保能力,支持“三农”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培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投入方式,通过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缓解“融资贵、融资难”问题,降低融资贷款门槛。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 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要求,省财政厅在2016年完成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组建的基础上,2017、2018年重点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由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采取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方式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受理的主体,目前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已完成大理、楚雄、思茅等20个分支机构的建设,截至2018年底,省农担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担保户数 16966户,担保金额56.78亿元;年末在保户数16647户,在保金额52.48亿元。省农担公司按国家政策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担保额度在10万至300万之间,收取担保费率1.5%以内,利息及保费等综合费率控制在8%以内,原则上以信用担保为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融资政策上已经较为优惠。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激发政府性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内生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关于加大人才培训服务力度,提高合作社自身抗风险能力的建议

近几年,针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人才不足、管理粗放的实际,我省依托省、州、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在全省各地分级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制度,一是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二是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平台,大规模开展了合作社理事长、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培训。2018全年各级累计培训合作社成员174.8万人次,有效促进了合作社负责人整体素质提高。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到外地、外省参观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借助他们的现身说法,增强兴办合作社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提升合作社经营人才支撑。下一步,省、州、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才培训服务力度,进一步提高合作社自身抗风险能力。

(四)关于出台风险防控政策措施,提供风险保障能力的建议

现有法律和规定中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防控问题的专门条款和指向明确的规定很少且不够完善,为此,云南银保监局将切实推动开展银行和保险业相关风险问题的调研,并通过调查报告方式建议中国银保监会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协调,促进相关部委从国家层面,及时研究出台涵盖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各类风险防控和处置政策。

此外,根据中央农办的工作部署,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市场监管、发改委等11个部门正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包括“僵尸社”“问题社”“低能社”清理整顿)和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下一步将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还将和中国邮政云南分公司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优惠的金融、保险、电子商务、分销、物流、新媒体宣传等一系列服务。所有这些工作,都将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全省各级、各界有识之士的联系,共同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高质量发展。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心关注和中肯建议!殷切希望今后继续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红 0871-65653832)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