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办法解读 继广州后全国率先实施

10.10.2015  10:05

10月9日,云南省科技厅向社会通报《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是我省近年来在财政科技政策领域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具有力度大、普惠性、申请简单等一系列特点和亮点,与传统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很大的不同。

云南省系继广州市之后,率先出台研发经费补助管理办法的省份之一。

(一)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补助?

据悉,2016年研发经费补助的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各创新主体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照归口审核的原则,于2015年10月20前将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报所属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归口部门进行数据审核(科研院所报科技局,高校报教育局,企业报统计局)。

申请表的填报非常简单,但由于时间紧,各单位在填报时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今年申报工作结束后,财政、科技、教育、统计等部门会根据今年申报工作的组织情况和创新主体的申报情况,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在启动明年的申报工作之前,先期组织各单位对《办法》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进行培训,确保统计数据填报的准确性。

(二)什么单位可以申请补助?

根据《办法》的规定,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纳入统计的机构,统计年度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都可以申请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此次的补助对像,不但企业可以申请,科研院所、高校同样可以申请。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办法》第6条相关的规定,是以创新机构统计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非政府投入部分作为补助的依据。

将非政府投入部分作为补助依据是《办法》的一个亮点,主要是考虑实施研发经费补助是一项普惠性政策,政府对创新机构进行补助,主要的目的是引导,为了财政科技资金不进行重复补助和支持。

在进行研发经费补助的时候,剔除了政府投入部分,主要目的还是鼓励创新机构自身要加大研发投入。所以如果创新机构统计年度有研发投入,但全部是政府投入的话,也申请不到补助。

(三)具体的补助方式是什么?

根据《办法》的规定,研发经费补助方式与传统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及立项有很大的不同,即创新机构统计年度数据,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创新机构统计年度研发内部经费支出额(非政府投入部分)及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增长额(非政府投入部分)作为补助的依据,在提交补助申请的下一年内一次性安排。

(四)具体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办法》规定,创新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由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两部分构成。

一是基础补助,按照如下标准计算

创新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4%计算补助经费。创新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含)、不足1亿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4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3%计算补助经费。

创新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亿元(含)的,对其中1亿元给予310万元补助,超出1亿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二是增量补助,按照创新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长额的5%计算。无增长额的,则无增量补助。对于当年新纳入统计或者上一年度纳入统计,但是研发投入为零的创新机构,也没有增量补助。

设置增量补助,是这次实施研发经费后补助的另一个亮点。设置增量补助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充分鼓励创新主体持续的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研发经费增加的幅度越大,得到的补助就越多。

今年启动补助申请计算增量补助的时候,就是考虑2014较2013年的增长额。总之,对于创新主体来说,投入越多,补助越多,增量越多,补的越多,且补助经费不设上限。

(五)申请补助的流程

此次出台的《办法》,强调的是政策的普惠性,因此在申请流程上相比传统的科技计划项目更加简单便捷,操作也人性化。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创新机构按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工作部署和统计标准组织年度科技统计数据填报。

这是一项常规工作,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往年的研发经费统计工作,有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数据填报的准确性不高,该纳入统计范围的研发投入也没有统计进去,现在按照《办法》的规定,各单位填报的数据的准确性将直接关系到最后能得到的补助的多少。

据悉,省科技厅、统计局、教育厅三部门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持续不断的加强对研发经费统计工作的培训,切实帮助各创新主体加强研发经费统计工作。

第二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科技统计数据分别梳理出全省各类创新机构统计年度投入研发经费相关数据,按属地管理原则向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并印发当年补助申报通知。

第三步:各类创新机构自主申报。创新机构填报《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申请表》,经所属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归口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步: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统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各地审核上报的补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补助名单和额度,联合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

第五步:经省政府审批后,省级财政部门下达补助经费。

从以上5个申请步骤可以看出,对创新主体来说,其实申请研发经费补助关键的只有两步,一是按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研发经费统计工作,二是自愿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就行。

例如如果是昆明的企业,不管是省属企业、还是中央驻澳企业,申请表都统一交昆明市统计局进行审核,如果是高校,比如云南大学提出的申请交到昆明市教育局审核,如果是院所,比如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的申请交到昆明市科技局。

(六)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创新主体按照《办法》规定获得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各单位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创新机构的后续研发、平台建设等,并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科技、教育、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各类创新机构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据,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补助经费,并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取消该创新机构未来三年申报各级各类财政科技专项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类创新主体在申请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同时,完全可以享受其他科技创新政策及其他科技项目的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