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0640号提案的答复

01.07.20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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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民革云南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推云南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第120200640号)已交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研究办理。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项目扶持,开展“红色股份”试点,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等措施,积极培育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据农经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省13606个村级集体资产总额1121.6亿元,经济总收入148.4亿元,当年有经营性收入的村10846个,占总村数的79.7%。虽然我省农村集体经济总体实现了稳步发展,但正如贵委在提案中指出的,由于我省地处边疆,经济欠发达,还存在发展不均衡、收益渠道单一、产业同质化、扶持资金来源少、认识不足、人才支撑不强等问题,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对提案有关建议的回复意见 

(一)关于“统一规划,捆绑共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共同与平衡发展”的建议。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农村集体经济的薄弱与发展不平衡现已成为制约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瓶颈因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如何减少村组集体之间经济的差异和不平衡的工作还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扶持“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增加收入的产业项目,推动有条件的村有1-2个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项目。一是加强产业布局和规划,鼓励引导村与村之间通过产业优势互联、互助,推进村与村、组与组之间均衡发展。二是推行“强村带弱村”帮扶带动发展模式,通过以强带弱、以富带穷、抱团发展,着力破解弱村基础条件差、发展思路少、产业实施难等问题,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三是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脱贫攻坚结合,深入开展贫困地区挂联帮扶,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指导,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有效结合,着力构建脱贫攻坚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联动机制。

(二)关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多元化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建议。近年来,全省各地因地制宜,结合“红色股份”试点、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模式。一是城市拉动模式。主要是城郊结合部的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依托区位和资源优势,发展面向城市消费人群的集体经济。二是产业带动模式。依托本地特色产业优势,通过整合相关部门扶持资金,与当地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共同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三是服务创收模式。一些城镇化建设搞得比较好的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依托实体公司为本地群众提供多样性的公共服务进行创收。一些地方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四是招商合作模式。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通过本地资源和管理服务入股,实现集体经济创收。五是资源开发模式。村集体通过挖掘土地、山林、水面、矿产、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等资源潜力,入股企业或合作社共同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水利资源、矿产资源等。下步,我们将结合贵委的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在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发力,推动村集体经济与当地区域经济更好融合发展。

(三)关于“设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专项基金,适度向民族边疆地区倾斜,支持‘薄弱村’和‘空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2013年以来,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在全省推广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2016年以来,省委部署实施“基层党建推进年”“基层党建提升年”“基层党建巩固年”“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都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点任务,在全省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同时,充分利用财政部将我省列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机遇,积极协调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财政资金3亿元,支持各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8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从现在起到2022年,在全国扶持10万个左右的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并分配我省2019年扶持指标744个村,每个村中央财政扶持50万元。省级财政跟进配套297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目前项目申报已基本结束,1041个项目覆盖了109个县(市、区)。同时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继续在边境县实施30个以“坚强基层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试点建设项目,拟进一步优化建设内容,提高补助标准。今年5月,成立了以省级组织、财政、农业部门参与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工作组,计划从今年开始至2022年,按照项目化方式,每年不低于1000个的数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着力改善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总体薄弱现状。下一步,在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的同时,将持续加大省州市县各级财政对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保障。

(四)关于“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的培育”的建议。近年来,各地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选择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一是在有基础的地方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以各村特色产业为基础,重点抓好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让山水田园湖展现本地特色,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独特优势,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形式,推动集体经济发展。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现代加工业。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发展现代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三是在有资源的地方合理开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资源,积极探索发展“党支部+村集体+旅游项目+农户”等模式,打造田园综合体,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在产业发展同时带动集体经济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源整合,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产业发展,多措并举、一体推进。

(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意识教育和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始终牢牢抓住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这个重点,“”“”“”“”并举,持续实施“领头雁”培养工程,推动基层党组织骨干队伍整体优化提升。一是全面研判调整撤换。坚持定期分析研判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2018年以来对不合格的703人进行调整撤换。2018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年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员轮训,省委组织部直接对贫困县、边疆县、革命老区县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轮训。实施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每年对5000名村(社区)干部开展开放教育学历培训。三是关爱保障激励干事。建立“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社区不低于5万元标准落实工作经费。四是培养储备后继有人。在乡镇(街道)成立“青年人才党支部”,将后备干部、优秀青年农民党员、大学生村官等纳入“青年人才党支部”,由乡镇党委进行直接培养,确保每个村至少储备2名以上后备力量,着力解决后继乏人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稳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推进《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按照《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云组发〔2018〕17号)文件,改善和提高村组干部待遇,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在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关于“落实责任,健全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始终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三农”考核的重要内容。2013年起,我省将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三农”综合考核重要指标,分别对州市、县(区市)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村集体经济已经纳入规划重要内容,下一步,将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级评价各地区实施情况,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同时建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和考评督查机制,将村集体经济贯穿于乡村振兴战略监测、考核、督查全过程,不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推进我省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贵委对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关注,感谢贵委一直以来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帮助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附件:1.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

2.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3.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    源  0871-6565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