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授予昆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牌匾

20.01.2020  10:21

昨日,“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主题活动在云南民族村民族团结广场举行。

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副司长李钟协,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李四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拉玛·兴高,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社会工委书记杨皕,副市长刘永禄,普洱市副市长李荣出席活动。

活动中,李钟协宣读了国家民委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并向昆明市、“七彩云南·古滇名城景区”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牌匾。国家民委和省、市民族宗教委相关领导,以及我省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代表,通过在触摸屏上签名的方式,共同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谱写新时代民族团结的新篇章。

李四明在致辞时说,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5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示范区建设统领全省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其中,昆明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的侧影,是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的反映,也是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在新时代的延续和弘扬。

拉玛·兴高表示,5年来,昆明市遵循总书记的谆谆嘱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把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转化为全市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和生动实践,逐渐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喜人局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累累硕果。去年12月,国家民委正式命名昆明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下一步,昆明将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坚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推动民生福祉提升、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动“创建”向“示范”转变,促使民族团结之花在春城常开长盛,为云南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接续奋斗、再立新功。(昆明日报 记者王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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