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7月1日实施 云南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

29.06.2020  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根据刑法、刑诉法的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4类罪犯。这4类罪犯,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认定为一般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后,由专门国家机关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助其在社区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部分省市试点社区矫正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2014年在全国全面推开。截至2020年5月底,全国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95万人。截至2020年5月底,云南全省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0.8万人,现有在册对象3.3万人,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忠华表示,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进行矫正,是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机构和全省1400余个司法所具体履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职责。

我们的监管将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进行掌握。”马忠华介绍,具体管理措施包括组建一个矫正小组、掌握核实情况、严格外出审批、进行奖惩、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处置突发事件等。

矫正对象如出现违规违法,社区矫正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或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予以训诫、警告,依法给予佩戴电子定位装置;或依法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及其他决定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