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拟明确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 5年不少于360学时

25.10.2014  09:38

云南网讯(记者 念新洪)10月24日,《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听证会举行。拟实行的考核管理制度,5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这将是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等必备条件之一。

办法》中规定,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市(县区)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少年(宫)活动中心和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均为学时登记的管理对象。

具体培训学时要求为,5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

可计入学时的培训项目,包括国培、省培项目培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和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与教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等等。

学时登记按照行政隶属原则进行,每年底进行年度登记审核,五年进行周期审核,各类培训获取的学时均记入《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凡当年有20%及以上的教师未完成规定学时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先进单位(集体)评选。

【听证代表建言】

学时登记管理,建议分等级、分批次实施

办法》中,将中小学教师全部列为学时登记的管理对象,对于这一规定,盘龙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部主任吴兴红建议,应当区分开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民办教师一次性纳入管理可能会有一定难度,能否分批次、分阶段地实施?

呈贡区教育信息中心主任李兴盛则建议,“5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这一规定,对于昆明市所有的学校都是“一刀切”,不是特别合理,“比如昆明主城区的学校和郊县区的学校,执行同一个标准,前者会很轻松,后者则比较困难。”为此他建议,学分应当按照学校的等级、地区等等,做进一步的区分。

官渡区进修学校副校长王春林还建议,培训的学时,应当根据教师年龄的不同做区分,“比如上了55岁的教师,要让他们每年完成72个学时的培训,还是挺不容易的。

提高校级培训所占的比重

办法》规定,参加任职学校的校本研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合格后,每位教师每年可认定不超过24学时。

西山区科研信息中心副主任、进修学校校长李峰认为,“学校是培训的重要主体”,建议提高对校级培训的重视程度。

市政协委员、市教工二幼园长杨帆也说,如果是在校外培训,一线老师要完成72个小时,需要脱产8天,也需要相关单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组织培训。而校级培训则相对便利的多,“希望能够提高校级培训的比重,把24个学时增加到36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