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规定教师送教下乡每年不超24学时

25.10.2014  00:48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24日听证

     教师送教下乡每年不超24学时

    24日,昆明市教育局就《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召开听证会。其中提到,承担“志愿支教”、“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等工作的教师,每次计5个学时,年度最高不超过24个学时。

    《办法》共有19条,包括学时登记管理对象及学时要求、学时认定及计算办法、学时管理和登记程序、学时结论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办法》,实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年度登记考核管理制度,五年为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新任教师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适应性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他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72学时。教师参加培训取得的学时(年度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骨干教师评选、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等必备条件之一。

    多位听证代表建议,考虑到不同教师不同时期的需要,在学时要求上,除新任教师外,还需再具体细分年龄层次,如从教5年以下、5年以上或50岁以上的老师等都应有所区别。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第九条明确,受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派遣,承担“志愿支教”、“送教下乡”专题讲座、示范课等工作的教师,每次计5个学时,年度最高不超过24个学时(同一内容不重复计算学时)。(昆明日报 记者张丽亚)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