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协发布黄金周消费提示:理性选择旅游项目

01.10.2015  11:09

国庆黄金周外出旅游是消费热点。据不完全统计,每次假期,旅游方面的投诉都会有所上升。为帮助消费者充分维护合法权益,让黄金周旅游成为愉快的记忆,昨日,昆明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外出旅游的消费者:理性选择旅游项目,注重行程安排的安全性,勿贪图小便宜。

签订合同要详细

消费者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参团,应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认真核对其证、照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是否一致。

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等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交付旅游费时一定要对方出具正式发票。另外,如果旅行社转、拼团,必须征得游客同意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合同要在核对准确后再签字。

合理安排出行

出行前先了解当地的天气状况、风土人情、民俗习惯,尽量避免选择政局动荡、治安环境差、易发生自然灾害的线路出行。旅游中要注重行程安排的安全性。对于一些惊险刺激的游玩项目,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年龄等因素慎重选择,以防发生人身安全损害;不要轻易参加新线路探险。行前可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做好风险防范。

选择自驾游的消费者出行前应检查、保养好车辆,注意行车安全。选择自助游的消费者,乘坐长途汽车到达目的地后,如果是深夜、凌晨,应该先在车上休息,等天亮时再出行,防止不安全的情况发生。

注意“实惠”陷阱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勿贪图小便宜,不要盲目、轻信一些经营者的广告宣传用语,要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货比三家,多问多选,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若旅行社有违约行为,要保留证据,回来后可依法投诉。

市消协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小费应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花了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同时,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记者郭曼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