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首件示范案开庭 男子连刺女友17刀获刑8年

26.07.2017  10:21

 五华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首席记者张玉杰/摄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周静 毛琳) 相恋近4年的女友提出分手,挽留女友不成,男子在女友上班的餐厅卫生间里疯狂刺杀女友17刀,致女友重伤二级。昨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成为昆明市中院在全市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第一件示范案件。

    回放

    经鉴定刺杀致女方重伤二级

    今年23岁的马某曾在一家餐馆里当厨师,4年前,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姑娘小虎(化名),两人很快走到了一起。到了2016年年底,两人频繁吵架,小虎提出了分手,马某则怀疑女友有了“外遇”。

    2016年12月7日下午4点左右,马某来到华山南路女友上班的餐馆,打算挽回女友的心意。

    当时,小虎正忙着上班,可马某还是继续纠缠。“因为害怕,我躲进卫生间,还给餐馆老板娘打了一个电话,可刚从卫生间出来,就撞见了马某。”小虎说。

    马某将女友带进卫生间,顺手在餐厅里拿了一把水果刀,见女友一直没有和好的意思,马某掏出水果刀威胁,接着用水果刀在小虎颈部、面部、胸部刺杀。

    “当时我一直求饶,但马某毫不顾忌。”小虎在法庭上说。

    小虎的叫喊声引起了餐厅员工的注意,餐厅员工撬开卫生间门,将马某拖出卫生间外,并打电话报警。

    随后,小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身上伤口达17处之多,颈部刀口最长达13.5厘米。后经鉴定,认定小虎为重伤二级。

    庭审

    被告人赔偿被害人5.37万元

    昨日上午9点,五华区人民法院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五华区检察院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马某的刑事责任。

    小虎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马某赔偿后期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5万余元。

    面对指控,马某承认他用刀刺伤了女友小虎,但具体刺了几刀他已经记不清了。“刚一开始,我拿刀是割自己的手腕,想挽回小虎,不是想杀她。”马某说。

    不过,对于马某的说法,公诉人并不认可,公诉人认为根据马某在看守所的体检登记表和马某此前的笔录,案发时,马某除了手指有擦伤外,手腕上并无伤痕。

    整个庭审过程中,坐在原告席上小虎情绪激动,小虎几次低头轻声抽泣。

    法院认为,马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害人存在过错的疑义,本案起因系本害人马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感情纠纷导致,双方的感情纠纷,不能成为马某实施故意杀人的理由,对于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五华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另外,马某赔偿小虎53700元。

    五华法院本次改革重点是实现“四个在法庭

    ●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

    ●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

    ●辩诉意见发表在法庭

    ●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庭审亮点

    民警上庭作证

    庭审中,一名警察、一名协警及一名司法中心鉴定人员出庭作证。

    由于控辨双方对证人证词可信度持有异议,公诉机关申请2名证人出庭作证。五华公安分局小南门派出所协警赵某首先出庭作证。赵某说,当时他正在案发现场附近巡逻,接到指令后,他第一个赶到现场,看到马某瘫坐在餐馆里,被害人小虎则全身是血,躺在卫生间里。两三分钟后,多名民警赶到现场,将马某控制。

    第二位证人是五华公安分局民警何某。面对控辨双方询问,他说,当时他接到指令后,3分钟左右即到达现场,看到马某蹲着在餐厅门口,已被辅警控制。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五华区法院作为试点法院率先开展改革工作。

    诉讼中,言辞证据的出示是庭审质证的主要证据种类,人证不出庭直接陈述,庭审质证必然流于形式。事实上,早在2013年,在西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毒品案中,因为对被告人的抓获经过有异议,侦查民警就首次出庭作证,“还原”被告人抓获经过。在下一步改革过程中,昆明将把人证出庭作证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建立一套能够确保关键性人证应出尽出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实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能够落实到位。

    ★新闻延展

    公正审判保护诉权

    五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伟林介绍, 这是五华区法院审理的马某故意杀人案作为昆明市中院在全市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第一件示范案件。“该案针对庭前会议、人证出庭名单、侦查人员出庭、鉴定人出庭、被害人出庭、交叉询问、举证、质证、认证等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点环节,按照五华区法院制定的规则进行规范操作,在当庭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当庭宣判。

    Q:五华区法院在云南率先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法官的工作方式有哪些转变

    A:首先,改革必须将强化庭审对抗与保护诉讼权利同步推进。以相应的机制强化庭审对抗性,确保人证到庭接受法庭调查和质证,将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为同等重要的价值进行保护。

    其次,要以召开庭前会议进行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基础。庭前会议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提高审判的质效,必要的庭前准备特别是针对疑难复杂案件,证据较多的案件,在开庭前可以固定证据和无争议的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和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的重点,为将来正式庭审集中争点和提高审判效率做好铺垫。

    Q:为什么马某故意杀人案是五华区检察院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第一件示范案例

    A:“该案旨在推进庭审实质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制度。”五华区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邓瑜说,五华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针对长期存在的重案卷、法庭证据审查趋于形式、庭审举证质证趋于简化的“庭审虚化”现象,工作组在公诉力量、技术支持、协调侦查机关、证人出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在案物证、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询问了鉴定人、被害人,并播放了原始出警记录及相关视频资料。在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以庭审为中心的前提下,确保该案公诉工作的依法进行。

    “马某故意杀人案不仅仅是昆明第一例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案例,更为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适应相关工作积累了经验,进一步探索检察机关出庭工作新模式,以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邓瑜说。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