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领导班子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5.05.2015  12:05

一、  领导班子责任(五类30项)

(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6项)

1、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市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做好任务分解,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职责。

3、  12月底前,逐项对照主体责任清单,分析总结责任落实情况,向省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  市委理论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持每年对新提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市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

5、  对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地方和单位,责成召开党委(党组、党工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拉出清单、找出问题、抓好整改。

6、  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以上率下,落实好“责任清单”,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以权谋私等行为严肃查处。

(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7项)

7、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查处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问题。

8、  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9、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政情况的分析研判,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严防“圈子”和“山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干扰,坚持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必经程序,对有反映有举报但不影响任用的干部,谈话时责成说明情况,对廉政不过关的干部“一票否决”。

10、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行为,对封官许愿、跑风漏气的严肃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进行立案查处。

11、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机制,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12、  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抽查制度。

13、  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利益输送,严肃查处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5项)

14、  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15、  每年排查2次管辖范围内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建立信访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16、  认真落实《昆明市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将联系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17、  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扶贫、社保、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等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暗箱操作、滞拨滞留、随意分配、优亲厚友,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18、  深化“五级联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涉纪涉腐群众诉求,对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问责和查处。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6项)

19、  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依纪依规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全市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对照省委书记李纪恒列举的10个方面问题和“八种病”,以及市委提出的9个方面问题,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切实整改,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20、  认真执行《昆明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其他领导干部正职在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副职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制度。

21、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2、  严格执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和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发现问题和严肃处理,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关键人员,用好明察暗访、网络监督、查处问责、通报曝光4个抓手,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防止“四风”反弹;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突出问题,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改进作风的变化。

23、  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现象,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特别是245个重点项目不落实、打折扣、推进慢等行为严肃追究。

24、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挂钩县区、开发(度假)园区,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切实解决好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6项)

25、  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承担的职责,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坚决制止干扰依法治国、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行为。

26、  加强改进市县两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范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推动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合力。

27、  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反腐败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特征的分析研判。

28、  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并认真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

29、  举办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讲座,加强党纪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履职担当。

30、  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得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防止执纪执法干部受到不法侵害。

二、  主要负责人责任(11项)

1、  主要负责人应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  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党工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书记负全责、首责、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重点岗位“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既要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积极协助书记抓好党委(党组、党工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3、  亲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亲自动员部署。 

4、  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5、  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6、  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7、  带头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等问题。

8、  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9、  领导和支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10、  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了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查案件本身,又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及时予以通报。

11、  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